北京市人大本星期五下午,通过一项新修订的法规,取消实行了十几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北京市是从1993年开始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过,本星期五,北京市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删除了“禁止”字样,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到晚11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北京目前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原因,现在美国华盛顿的叶宁律师分析说, (录音)
报道说,在北京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前,北京政府网站曾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和政府部门还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8月14号,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对此,叶宁评论说,(录音)
1993年北京市开始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很多北京市民抱怨缺少爆竹声的农历新年没有节日气氛。而与此同时,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例时有发生,禁放法规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法规的执行效果甚微,执法成本也过高,仅2005年除夕,北京就出动了13万名警察以及大量街区管理人员巡逻监督。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虞平认为,北京的立法者当初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个法规是否能得到有效执行,(录音)
报道说,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规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此外,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也受到了限定,并强调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制度。
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此后,中国大陆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目前,包括哈尔滨、成都、上海在内的106个城市开始实行有限解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