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界有影响的10名律师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发出有关撤销暂住证制度的《法律建议》;该建议说,各地的暂住证制度是严重违法的。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脱胎于20世纪50年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于8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各地实施,至今已经20余年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号的实施,鉴于暂住证制度所导致的强行遣返等弊病,许多城市相继取消了这个制度。但据官方媒体报道,2006年年初以来,由于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一些城市出现恢复暂住证制度的呼声。
不过,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学者胡星斗说,据他了解,呼吁恢复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是少数;多数城市主张彻底取消暂住证制度,一些城市已经或即将改行居住证制度。
“要求恢复的是少数,大多数还是要求取消或象上海、武汉那样把暂住证改成居住证。北京也有这种意图,虽然知识一字之差,但内容有很大变化。居住证有与本省或本市的居民相近的待遇,可以在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都取得同样的权利。不象暂住证是一种歧视的、内外有别的隔离制度。”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虞平教授表示,中国的暂住证制度是对个人迁徙自由的限制,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侵犯:
“居住权的限制本来就是一个涉及公民权益的性质。应该有迁徙的自由。由于出身阶级或别的原因出生在一个地方,这不是一个人可以选择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任何迁徙限制本来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任何国家在建立这样一个制度的时候都要考虑把对个人迁徙自由的损害减到最小限度。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比较大、社会经济比较活跃,个人迁徙的自由是要受到保护的。这不仅是迁徙本身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权益象工作权,现在各地在逐步取消暂住证但还是限制着自由。”
虞平表示,实行暂住证制度不见得会使治安形势好转:
“实际上暂住证制度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实行一个制度在这么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是很困难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暂住证在各地取消,除了有侵犯个人自由之嫌,还有一个执行方面的困难。现在回过头来做这个原因肯定很大程度上是犯罪的压力。这也要客观地说,也不利于很多的交流。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在各地都非常高。北京和上海的犯罪案件都接近或超过50%。现在实行暂住证制度是不是有效?是不是一个很好的社会控制手段?是不是一个很好的控制犯罪的手段?我个人觉得有些疑问。撇开对人的限制不谈,实际上各国都有这个问题。没有暂住证它一样可以实行社会控制,实现对犯罪率的控制。那么现在中国要想用传统的行政办法把人口控制在某一个地点,通过暂住证,过去传统的户籍等,但这些已经证明在过去的20年里作用不大,应该说是没有效的。”
胡星斗也说:
“大量的流动人口肯定会增加治安压力。而且流动人口中很多都是没有技能的、很难找到工作的。这会给城市的治安造成一定的危险。但是暂住证并不能管住治安,因为第一,现在的人不办暂住证,犯罪分子就更不会办暂住证了。所以暂住证无非就是收到了一些费用,对防止犯罪实际上不起任何作用。”
胡教授建议强化公民身份证制度,使身份证成为一个具有可流动性、附加已经输入全国统一数据库的身份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永久性证件:
“最好的办法我想还是恢复公民身份证的作用,每个人只有唯一一个身份证,不论在哪个省市,用这个身份证就可以起到比如说交费的作用、 卖房子、子女读书等,身份证上有很多信息比如说这个人是来自于哪个省?以后不防把身份证做成全国统一的便于携带的,而且使得社会保险等信息都有可流动性的证件,每个人终身都是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个人的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各方面的状况,甚至公民就业的状况,通过全国的网络连接形成一个很大的数据库。通过身份证来管理就是不分城乡,不分不同地区的全国统一模式。”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虞教授说,上海拟议实施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制度,各地可以试行。他说,在必要的时候有凑手的信息便于把当事人立即查找出来,这是实行有效社会管理的关键,而上海拟议实施的人口信息制度就可以起到这个作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