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文件,强调加强社会组织中的共产党建设工作。有评论认为,中国共产党在民间组织建立党小组将会使这些非政府组织完全异化,失去应有的监督政府和执政党的功能。

中国官方新华网9月28号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文件指出,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共产)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中共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湖北随州的民间机构社会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就此对本台记者说,他反对在民间机构建立共产党党小组:

“这种做法非常滑稽可笑。从名称上来讲,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又叫非政府机构,现在建立党小组,共产党在中国就是政府,那么政府就完全渗透到非政府机构中来了。”

刘飞跃说,民间组织建立党小组,其性质就完全异化了:

“共产党把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异化了,比如工会本来应该是代表工人的利益,工厂党领导工会后,便成为一个政府的福利机构,并不代表工人利益。民间机构承成立党小组,并成为政府的一个下属机构,它如何能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

中共中央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总部在比利时的“透明国际”亚洲部负责人廖然认为,中国共产党在民间组织中设立党小组不伦不类,

“因为在民间组织中设立党小组会产生各种矛盾,比如在宗教组织中设立党小组,而共产党是不信宗教的,那么在佛教和其他宗教组织中设立党小组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情吗?”

文件还指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廖然则指出,国际上,各类民间组织的宗旨是无党派性的,
"这很重要,特别在民主社会,比如泰国有红黄两派,而韩国有黑白,台湾有蓝绿。如果民间组织参加任何一派,都就会失去其公正和客观性。"

民间组织要发挥好作用,必须在各党派中保持中立,廖然说,

“如果失去了中立,就失去了公信力。如果民间组织设立党小组,共产党就会指挥你,民间组织如果要进行一个反对政府支持的某个建设项目,那么你只有听从党的指挥了。这也就是共产党的目的,但民间组织也就名存实亡了。”

记者高山(责编: 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