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李春城分别因受贿罪被判16年和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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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分别因为受贿和贪污被判处16年和13年徒刑,他们都曾经是已经被判刑的中国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下属。分析人士认为,对他们的量刑都比较轻。

新华社报道说,中国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企人员滥用职权被判入狱1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中国媒体报道,在湖北汉江中院在公开审判中,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与此同时,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受贿罪获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4月23日在湖北受审时,李春城被控在担任成都市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为人谋利。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对本台记者说,蒋洁敏和李春城得到的刑期都比较轻,

“由于周永康的刑期给他的这些下属封了顶,因此他们的刑期都不会高于周永康。而根据中国政府的惯例,处级以上官员贪污十万就判刑一年,贪污一百万就判刑十年。”

夏明教授指出,蒋洁敏和李春城的贪污数额都高达千万:

“如果把他们挪用公款等包括在内,两人贪污金额甚至都高达几千万,他们都长期在石油系统工作,后来被揭发出在海外进行业务是也出现严重腐败行为,很多贪污的财产已经转移到海外,对他们的量刑很轻。”

比利时的中国腐败问题专家廖然则指出,蒋洁敏和李春城的判决最让他感到不安的是没收他们的财产都在一百万左右,这太少了。廖然说,中国政府对贪官不仅要进行刑事诉讼,给他们判刑,还要对他们进行民事诉讼;

“对他们进行民事诉讼,就是要追缴他们的所有赃款,包括转移海外的资产,这样大的贪官就没收一百万元的财产,那么正是贪官们所希望的,自己坐几年牢,妻子儿女在海外受用一辈子。这起不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

法院的判决说,蒋洁敏在2004至2013年,在中石油集团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不同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透过妻子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李春城则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习近平的反贪运动在挖出周永康、令计划等政敌以及其派系官员之后,是否会见好就收?纽约市立大学的夏明教授对此表示,

“习近平的反腐斗争何时停止并不是根据中国的腐败情形而是根据党内的权力斗争作出决定的,目前中国共产党高层的权力还没有得到最后的平衡,江泽民和胡锦涛是否完全回撒手不管,让习近平把中政治局常委都换上他自己的人,目前还有待观察。”

(记者:高山;责编: 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