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贿过亿元人民币,被天津法院以“受贿罪”判刑处无期,而另两项“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7及4年徒刑。相比之下,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和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受贿七百多及一千两百多万元,却被判处死缓。曾代理的北京前市长刘志华受贿案的著名刑辩专家莫少平表示,刘受贿六百多万元,被判处死缓,周案显示法院量刑标准不一致。另一方面,周永康另两条控罪不涉国家秘密,应公开审理。
备受关注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尘埃落定。新华社星期四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案作出一审宣判,周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至于滥用职权罪则判刑7年,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入狱4年。对于报道称,周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天津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周永康一案,案件在5月22日开庭。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星期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不公开审理就是哪些涉及到国家秘密的那一部分,是不公开审理的。周涉及到几项罪,其他几个罪(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几个罪的审理,应该是公开的,比如周永康有受贿、滥用职权,这些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这两个罪,应该是公开审理。只有涉及到他说有几份国家绝密文件,还有一份机密文件,这一部分,他应该不公开审理。第二,即使涉及国家秘密,他也是对实体而言,这份东西不能对外披露,程序上是没有所谓秘密而言,程序必须公开。案件何时移送、何时开庭审理、何时进行宣判,程序没有秘密可言。”
报道称,法院认定周永康收受原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价值73.11万元的财物;其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收受他人逾1.29亿元财物,并在事后才告知周。相比之下,三年前,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均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在官媒报道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当天,有报道指两人都被由死缓减至无期徒刑。
莫少平说,他代理的北京副市长刘志华案,受贿696万元,也被判处死缓。
“中国现在对于受贿案,严格来说,量刑的标准并不统一。你也可以对照其他的一下判例,我就说我代理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案件,他涉及到的受贿也就是六、七百万元,他是被判死缓的。你这1.2亿元,竟然是判无期。不管你有些什么可从轻量刑的情节,起码是量刑的标准上,不是非常一致的。”
而在2013年9月22日被判刑的中共前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因贪污受贿约25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周永康案落幕,舆论认为,中共的“打大老虎”行动已经告一段落。香港经济日报星期五评论称,周案也显示了“打大老虎”遇到了不少障碍。4月初,习近平在出席中纪委常委会时表示,反腐“必须把硬骨头啃下来”,“没有任何退让、妥协、折衷的余地”。引发舆论猜测,其中有意见认为,习近平的“狠话”,显示了反腐在某些领域遇到障碍。然而,5月下旬起,已经没有省部级官员因贪腐被查。有分析指,中共“打虎”已打不下去,将会落幕。
重庆学者张起星期五对本台表示,官方对周永康案采取淡化处理方式。
“至少反映了两点,要么王岐山在此事上有退缩或收手,要么双方已经达成平衡。周永康这件事没有更多的消息出来,我感觉周永康派系和习近平派系,可能私下达成了一个平衡,否则周永康案不能可能以这样低调的方式处理。我们也看到宣布对周永康案进行司法处理的一个星期之后,仍然有12个省没有对此表态,也说明王岐山、习近平在这场‘打虎’的运动中,并没有绝对掌握主动权。如果李小琳(李鹏之女)的问题,太子党的问题没有进一步揭露,估计这场‘打虎’运动已经接近尾声。”
北京一位关注中共高层动态的学者认为,周永康被判刑表明过去的传统已被打破,明年又面临中共19大前的人事热身。
“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会给他自身的政治带来一定的危险,所以还是需要观察,因为这一场反腐,当然存在着反腐的意义,但在根本上是权力的一种博弈。在这个过程当中,延续过去路线斗争的方式,显然不可能,因为也不具有这样的权威,如何在维持一党专制的前提下继续反腐,给后面的人确实造成了很大的悬疑。明年是关键。”
网络作家慕容雪村早前在《纽约时报》撰文称,习近平的清洗式反腐不可能持久。事实上,打虎目标愈打愈大,且涉及到前中共高层,人人自危,一旦组成联盟反抗,反而危及改革大局,有进有退也是现领导班子的最佳策略。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