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跟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罚款档次,并对执法监督作出规定。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8月28号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中国信息中心”发行人廖天琪分析说,(录音)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刚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应罚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在体育赛事中展示污辱性标语、条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多次发送淫秽、污辱、恐吓或其他信息的手机短信,这些行为都可以构成拘留或罚款。
对于发送不当手机短信会受到治安处罚,廖天琪评论说,(录音)
多维网的消息说,过去实施多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警察权力过大。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平衡了警察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警察应回避的3种情形。公安机关或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现在旅居美国纽约的法学专家项小吉认为,单靠立法,并不能有效制止警察滥用权力,(录音)
廖天琪认为,中国法律中有关保障公民权力的规定往往是一纸空文,得不到真正的执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