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传出中国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的消息。在该会议上提请审议的中国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中国建立这种制度有什么意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邀请贵州异议人士曾宁先生和现在美国纽约的法律专家叶宁律师就此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