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起诉中石油 法院拒绝受理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苯泄漏污染松化江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的法律学者近日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法院以一切要听从国务院为理由拒绝受理这起民事案件。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香港明报星期一的消息,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上个月中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后,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师甘培忠、汪劲、贺卫方及三名研究生于上星期六向中石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百亿元人民币。原告既有太阳岛、松花江以及松花江中的濒危动物鲟鳇鱼,也包括了甘培忠等六名师生。

据悉,甘培忠和汪劲亲自到黑龙江高院办理起诉,但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诉状和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说:“该案与甘培忠等人无关,目前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甘培忠星期一对本台表示:(录音)

甘培忠还说:(录音)

甘培忠等人认为,他们事前估计法院拒绝的理由会是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是自然物,“不具备原告讼诉资格”,没想到黑龙江方面的意思却要“一切要听从国务院决定”,这就说明案件不被受理不在于原告具不具备诉讼资格,而是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熟悉中国国情的香港邹兵先生对此表示:(录音):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能不能成为原告是这次事件的焦点。在这以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物成为原告的先例。甘培忠表示,起诉中石油事件是一个尝试,他们有一个理念就是:在环境诉讼中引入自然物作为当事人,解决人与自然面临的和谐问题。甘培忠还说:(录音)

与此同时,受到苯污染影响的哈尔滨有廿多家酒店和浴池联名起诉吉林石化公司,要求负责治理松花江的清污费用,并赔偿各企业、商户在哈尔滨大停水期间造成的损失。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