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周五),有关珠海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樊维秋死刑的消息一度登上中国的微博热搜榜首,并引发网民热议。这一震惊海内外的重大恶性案件在短短47天就完成了一审并宣判,对此,中国的网民和法律专家怎么看呢?
据中国官媒央视客户端消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撞人案快速宣判 人权律师:非正常法律程序
报道中说,11月11日晚,被告人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樊维秋是“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当局如此快速处理此案,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本台:“这个速度超乎寻常。除了以前的严打之外,从2000年以后的案子来看,没碰到几个涉死的案件如此短的时间,前后加起来一个半月的时间就给判死刑了。这种从速从快的判决本身就说明,这种案件并不是在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下走完的。”
另一位旅美中国人权律师滕彪也对本台表示,相对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来说,此案判决太快了:“因为中间要经过侦查、逮捕、预审、起诉、审判等等,到宣判总共才用了一个半月,太快了。在这样比较重大的、复杂的案件中,它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展示证据,进行各种各样的法定程序,最后根据这些证据和法定程序进行宣判。”
珠海撞人案:习近平高度关注 珠海市长等人辞职
本台此前曾报道,11月11日晚间,一名男子驾车冲入珠海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无差别撞击人群。网民发布的现场图片和视频显示,死伤者众多,场面恐怖。事件一度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这又是一宗报复社会或“献忠”事件,国际媒体也予以广泛关注。但官方随即封锁消息,相关讯息很快在中国的网络平台被清空。
珠海市公安局第二天发出通报表示,11日晚约7时48分,62岁的樊姓男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体育中心,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嫌疑人驾车逃走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拘捕,并发现他曾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送院。而他自残致颈部等部位严重受伤,暂时无法接受问话。通报还指出,经初步调查,案件是樊男对离婚后财产分配结果不满而引发,公安机关对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调查,以及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与此同时,官媒新华社也报道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此案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并要求依法严惩凶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等。
12月8日,广东官方发布消息,珠海市长黄志豪和副市长谢仁思分别辞职,市公安局长谢仁思也被免去职务。
律师质疑当局试图掩盖樊维秋真正杀人动机
针对珠海撞人案的快速宣判及樊维秋被判死刑,中国网民纷纷热议。微博评论中,有网民说,“判决,最快的一回”,“终于给力了一点”;也有的说:“他后面常德那个更快,前两天判了”;还有的说:”我们小区一期,一家四口被杀,连一个通告都没有”;“有上诉期,还要等最高院再核一遍。应该没那么快。”更有网民指出:“法律还要基于人道, 尊重他的基本权利。”
官媒在报道中援引法院说法称,被告樊维秋是“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对此,滕彪律师告诉本台:“就从这个字面上来看,这种解释还是有点牵强。”他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婚姻财产问题,一般人很难会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来报复社会。“它可能是比当局公布出来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可能另外有一些当局不愿意公众知道的情况。”
北京人权律师包龙军认为,法院目前给出的犯罪理由让人感觉是在避重就轻,因为这不能解释被告为何不走合法途径、而是选择驾车冲撞人群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救济途径的缺失才是真正的直接动机。”包龙军指出,被告的行为显示出的是一种更深层的内心绝望,它源于整个体制的惰性和腐败让他没有最基本的救济途径。他举例说,自己所代理过很多案件最后也都是走入一种“死环节”,即由于相关方面的利益,导致法律救济途径根本走不通 :“没有一点点救济通道的情况下,人心是会产生一种绝望的,他就只能用报复社会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官媒报道中提到,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吴绍平律师就此指出:“被告人,我相信他在法庭上一定会阐述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原因,法庭也有责任查明他做案的动机是什么。这个对社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报道中就此缺乏具体说明,而当局如果不能真正查明其做案动机,或者试图掩盖真相,社会就无法有效地进行反思,避免这类案件未来继续发生。
律师:珠海案明显受到政治指挥与操控
滕彪律师还谈到,中国的司法制度并不独立,而是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这也是中国和法治国家最大的不同:“中国的司法机构、法院实际上负有一些政治方面的功能,比如说利用这样一个判决来达到一些宣传上的或其它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珠海的案件中,它就特别明显地受到政治的指挥和操控。”
滕彪律师指出,中国过去也曾有过多次政治运动式的严打,最严酷的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官方文件就要求,各种案件要加快速度……从抓捕、到判死刑、到二审、到枪决,有的就只有几个星期的时间。”
他特别提到,2007年7月9日发生的山东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义和爆炸杀情妇案震惊全国,短短一个月后的8月9日,法院即一审判决段义和死刑,并于同年9月5日执行,速度也非常惊人:“这就反应了案件审判的过程、包括判决的结果,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吴绍平律师则说,在这一案件中,司法机关并没有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充分保证被告者本人的权利,明显就是完成政治任务式的审判。对于网友提出的二审、最高院复核等后续程序,他认为当局也都会很快完成:“因为这个案件,习近平当初做出了指示,所以这些都在配合演戏。”
律师:官方试图隐瞒珠海案真实死伤人数
珠海惨案后,有不少网民质疑实际死亡人数远超官方通报,还有网民批评官媒对案件“轻描淡写”。对于官媒最新的一审判决的报道,吴绍平律师认为当局在故意隐瞒真相:“刑事案件当中,通常会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像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杀人。但这个案件中,我们没有看到有相关的报道说,包括死者家属或受伤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说,由于报道中缺乏相关诉讼人数等具体信息,“这样就让外界对于死亡的人数,以及这起案件当中受伤的人数,都变成了一个秘密。”
吴绍平认为,当局快速严厉处理此案并不是真正想以此安抚社会,而更多地是要威胁那些想要无差别报复社会的人,“你们要想这么做,我们就会给你快速的死刑审判” 。不过,他认为,那些想报复社会的人往往都是抱着必死的态度,当局要想通过这样的司法方式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只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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