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当局隐瞒案情压制舆论;2陈良宇受贿罪质疑——每年受贿人民币13万;
3 徇私情质疑——打断庭上激辩的双簧戏;4房子差价获利质疑——处心积虑制造的子虚乌有;5贪腐质疑——"天下哪有这样的贪官"!
习近平的前任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案,从案发开始到宣判完毕乃至之后数年,消息一直被官方严密控制。直到胡温政府换届之后,中国才公开出现对此案不同的声音。自由亚洲,北明非常识,始皇帝毛主的习·习近平的权力路。我是北明,这次我们查看官方对陈良宇案的舆论管制,并根据多年后知情人披露的情况,查看他的真实案情和具体“罪状”。
当局隐瞒案情压制舆论
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被双规被免职,中共宣传部遂下令要求各媒体只能转发新华社消息,不能自行报导;报导此案时要求禁止触及党的政治路线;被控制的言论区域还包括互联网和网上民众的相关聊天,要求禁止对消息相关人事的各种猜测。——总而言之一句话,只许看新华社消息,报纸不许评论,民间不许议论,不许猜测,这事不得成为网上公开聊天的话题。
堂堂中共政治局委员和上海市委书记轰然倒下, 几天以后,两万六千七百八十八名70岁以上上海居民领取到他们第一笔养老金。这是提升了发放标准的社保劳保补助,这是陈良宇死抗中央命令的唯一正面结果。震惊中的人们只能私下议论。

陈良宇被双规的消息就这样压了十个月,到2007年7月24日,陈良宇被免除全国人大和上海市人大代表资格。当天中宣部再发通告,控制舆论,依然是要求各网站的报导"只转载新华网稿件",报导数量只发一条、相关标题"不得更改",小标题"一律撤除",相关评论完全禁止、相关专题完全禁止、相关链接完全禁止,所有跟帖一律审查,负面跟帖全部删除,与十七大挂钩的跟帖一律删除。能发的帖子也有,必须是拥护中央决定的。 (中国数字时代07/26/2007【真理部】关于陈良宇被罢免一事只转载新华网稿件)
再过48小时,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公职,由中共纪检部门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个月之后,2008年4月11日,法律程序走完,陈良宇被判刑,当天新华社发布消息,主体内容连同标点符号带空行,总共726个字。主题就是他“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和全世界媒体只有这一条消息可做凭籍。关于这个中国当时最高官阶的犯人的案件,在大陆内部再无任何公开的声音。直到次年,2009年的2月17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才“首次披露陈良宇案”。一看消息,主体内容与新华社在前一年宣判当天发的消息一字不差,就连天津高院首次披露陈良宇案这个消息本身,也是新华社发的。
直到陈良宇一案宣判5年后政府换届、胡温卸任,一些可为比较和参考的信息才渐渐浮出水面。例如知情人,陈良宇家族的朋友、陈父陈化更的忘年交、也是陈良宇的农业顾问张炎夏,曾被驻上海的中纪委调查组叫去问话,他既了解陈良宇情况,也知道官方态度,一直为陈良宇愤愤不平,但直到2013年12月才开始发声,撰写了一系列为陈良宇鸣冤的回忆文字。陈良宇的辩护律师宣判后一直对此案沉默无语,直到2014年2月才开始接受采访,披露了一些庭上辩护情况。
反腐倡廉是中共赢得民心的有力武器。打倒一个大贪官,却为何如此紧张、一丝不苟地控制报导,几乎就差压住不报?这个问题,需要依靠中国大陆社会常识,也要依据宣判数年后浮出水面的信息进行核实比较,才可以得出确切结论。这正本集下面的内容。
陈良宇受贿罪质疑——每年受贿人民币13万
我们先看受贿金额。根据宣判词,法院认定的陈良宇犯罪事实第一项是: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陈良宇18年一共受贿239万,平均每年受贿是13万。了解中国官场腐败的人都知道,那个时代的官员贪污受贿金额千万、上亿者不在少数。而根据2015年媒体曝光的大陆官场买官卖官市场价格指南,这笔受贿费不够买个官位最低的村官——根据山西省纪委的通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村红寺村村委会主任这个官,是赫二柱花了768万元贿选当上的。陈良宇用上18年时间受贿总额,连这个价格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这是陈良宇被判刑后两年多的价格,当然是最高价。而军方买官买官的单笔价格,在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2004-2007军委副主席)、郭伯雄(2002-2003军委副主席)时代,也就是陈良宇上海主政同时期,已经超过千万元。 (大纪元2015年10月3日:网络热传中共官场买官卖官"价格指南" )以这种腐败程度和社会风气,在上海这个领经济改革之先、产业大力发展、资本不断聚拢、各种利益复杂交错之地,陈良宇要动员、平衡、协调各方势力,把上海的事情以正确的方式办成,并不容易。
此外,陈良宇辩护律师的庭上辩护表明,陈良宇18年来受贿的个总数是个问题。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是一位敢接受贿案并依法辩护,且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他"从不上网","远离舆论","只通过接受家属委托这一种方式接落马高官的案子。"即便如此,他在接到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的电话请求并与之面谈后,依然没有应允接案。面对政府控告、党国司法,给大贪官辩护的艰难可以想象。他最终接受了这份委托,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和独立立场对陈良宇一案从各方面做了综合考察之后,是因为他考察之后得出结论:此案"有辩护空间和把握"。 (新闻晨报2015年4月20日:"陈良宇案辩护律师: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了一倍")他的所谓"辩护空间和把握"的基础就是陈良宇的冤情。
果然,在庭上这位律师与检方公诉人辩论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受贿罪当中的部分金额是否存在?”其涉及的罪名就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成立与否?”我们无从知晓可能并不存在受贿的那“部分金额”是多少,不过假如律师辩护被采纳,陈良宇受贿金额只能比宣判词中的数额少,少于平均每年13万。陈良宇以此被判刑,中共上至中央下到村委各级官员,有几个不够资格判刑?
徇私情质疑——打断庭上激辩的双簧戏

再看循私情。判决书第三项罪行是陈良宇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弟弟陈良军征用土地,使其获益。从多年后披露的法庭辩护情况来看,这也是律师辩护的内容之一,是整整一天检控双方辩论的最后一轮,焦点就是"陈良宇有没有利用职权,帮助其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利?"具体辩护内容我们无从得知,能确切知道的是,针对这一指控, "控辩双方辩论得非常激烈。"(环球人物 2014年2月20日"陈良宇律师谈庭审打断发言:商量好的一'戏'" )
有媒体依据数年之后披露的庭审情况评论说,律师的这一辩护被陈良宇自己作废了,他在辩论最激烈的时候突然打断辩论,要自我承担责任,他说,“你们不要再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辩论因此终止,宣判随后。媒体评论说陈良宇不懂法,瞎搅和。而辩护律师披露说:其实不然,这是他作为律师的“辩护技术之一”,是二人分工合作的“商量好的‘戏’”:“高子程负责积极辩护,亮出全部证据,而陈良宇则负责适时检讨。”高子程介绍说:陈良宇“在辩论快结束时打断发言,一方面我们辩护律师已经将观点阐述清楚了,被他打断也不影响法院做判决;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的态度好。”
为了这场艰难的辩护取得一些成绩,高子程利用会见的机会,以法律知识和法庭辩护诀窍训练、开导陈良宇,并决定了辩护原则:陈良宇坚持自己的有罪陈述,辩护人上庭据理力争,详细陈述罪名不成立的理由。高子程律师评价陈良宇,属于三类囚中待审的高官中“能听懂法律,但坚持自己的想法”那一类,他“并不认为律师的辩护能起多大作用“,但“表示愿意配合律师的工作”。(同上)
陈良宇配合律师庭上演戏,是利用党国需要,以认罪态度支持律师的辩护。此后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词中,确有“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之语,说明这场戏起了作用。而中国当局的宣传机构充分利用陈良宇“很好”的“认罪态度”,证明他们判决的公正。
一审宣判后,三项罪名减了一项,律师认为18年刑期依然过重,他认为自己没有做到最好,还有辩护余地。陈良宇却放弃了上诉,这个断然的行动说明他深谙党法大于国法的中国司法公开的秘密。行格势禁,他认为“只要不判无期就可以了”。(同上)
房子差价获利质疑——处心积虑制造的子虚乌有
再看看利用换房差价谋取获利。检方指控的陈良宇之罪的另一项是:他“利用自己的影响,使父亲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获利94万元差价。”高子程律师为辩护去实地取证时,遭遇有关部门拒绝,理由是“陈良宇那么大的官都被国家查了,我怎么能给他的律师作证呢?”。律师转而请求调取陈父旧宅的估价,也被相关机关回绝。所幸高子程律师最后了解到,陈父旧宅紧邻的面积更小的一处住房,2005年以250万元出售这一价格,比别陈父置换的新房价格还要高,(陈父的房子现价230万)这是确凿旁证,证明陈父置换的房屋价格并不高于市场价格,无利可获。
关于这项所谓罪名,与陈良宇父亲保持往来的忘年交,也是陈良宇的农业顾问张炎夏是知情人,他多年后他描述对这件事,结论与高子程律师的一致:陈良宇没有从中渔利。他还提供了陈父的旧房子价格为什么必然高于新换的房子的细节。 (参见 2013年12月12日中国数字时代 张炎夏:十年大事回顾之六——陈良宇案)
张炎夏指出:陈父过去住的房子是"在南京路石门路的凯司令食品公司楼上买的房子。是哥特式的花岗岩高层建筑,有100多年的历史,49年前就有电梯",( 未名观察 张炎夏2014年12月22日"陈化更先生二三事")陈良宇在任期间,对上海实施保护历史文化的政策,而陈父旧房子所在地上海南京路西路是上海历史建筑集中地,正常人都能判断,作为清末民初时代的遗物,其地段、建筑年代、建筑特色使其在住房建筑之外,更具历史文物价值,价格高于现代住房是肯定的,张炎夏结论说:"老房子的价值远远高于新房子!"
让张炎夏愤怒的是,“2006年陈良宇因为“社保基金”案入狱后,韩正代理书记,迅速追回全部社保基金不算,还赚了2个亿,导致陈良宇的罪名无法成立。为了能够确保他下狱,最后的判决竟然说陈用他父亲南京路的大房子换的顺昌路的小房子是受贿。”(同上)
张炎夏还提供两个其他相关细节,房子是陈良宇逼着老两口换的,否则他每次回家探望,都被邻居围得水泄不通。换房后住在市委康平路政府人员居住地,回家方便些。另外一个细节是,既然是贪污所收的房子,陈的父母理应搬出退回原处。陈良宇出事后,张炎夏曾经问过这对老人,为何不搬回去,他们的回答是,原来的房子是49年以前的高层建筑,三房两厅,比现的两房两厅值钱的多,如果让他们搬回去,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是直到习近平接替陈良宇上任上海市委书记,陈父去世,陈母依然住在市委康平路,原因竟是她此地之外,已别无住房。市委不得不花300万为其在新华路购买住房,以便迁出。张炎夏教授幽愤黯然地写道:“天底下哪有这样的贪污房子的贪官”!(同上)
贪腐质疑——“天下哪有这样的贪官”!
法庭判决书中陈良宇的第二项罪状是,他违规批准把上海市城建投资开发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项转让“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关于这项罪名,我缺乏相应的具体资料,无从置评。不过有一点值得说明:根据沉默多年终于开口的知情人张炎夏的文章,接收股权期限转让的福喜投资控股公司,正是借贷上海社保基金、投资购买高速公路,数月内使社保基金增值6.7%的福喜公司。既然是同一家公司,接收股权限期和投资购买高速路之间是什么关系?似应存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良宇的判决书第一句是这样的:“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两罪并罚,刑期减为18年,没收个人财产依然是人民币30万元。一个犯受贿罪18年的官员,只有30万人民币的个人财产,对中共官员财富一般水平有基本概念的人,很难不感慨:“天下哪有这样的贪官!”
回到我们最初的疑问:为什么喜欢以反腐为政绩的胡温当局要压制陈良宇案件的报导和评论呢?因为陈良宇的案情一旦公开讨论,真相必然浮出水面,他们将会丧失人心。
自由亚洲,北明非常识,我是北明。下次我要比较推助陈良宇下狱者之一,温家宝及其家族的隐秘财富,看看陈良宇及其家族令人惊讶的故事。我们下周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