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2000多万活期存款被盗, 储户遭遇凶杀, 交通银行推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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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守自盗,储户两千多玩巨款不翼而飞,欲哭无泪,交通银行推诿掩盖真相

今年初,长年在国外做生意的商人于振雷发现自己在交通银行的近2,380万元人民币存款没有了。于先生紧急报案,但涉案交行工作人员已失联,涉案交通银行也不配合调查,该案至今没有结果。

2017年1月13日,作为港资公司法人常年在非洲从事建筑行业的于振雷在交通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柜台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账户中2,380万元的存款几乎全部不翼而飞,这是他4年来陆陆续续存入的生意资金。4年前的2012年9月12日,他在交通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柜台开立了这个储蓄存款活期账户。

于振雷发现资金不翼而飞后,急忙报了案。调查结果显示,这笔巨款是被交行建国路支行客户经理张静假冒他本人到场的前提下,重新变更了包括取款密码、手机号码、网银U盾、网银密码等全部手续后,分7次通过网银密码登陆及USB授权,将巨款全部转走。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从2017年1月13日案发到2017年2月中旬期间,涉案的客户经理张静多次参与该案的侦破探讨工作会议。张静于2017年2月中旬失联。到2017年3月3日,北京朝阳公安局刑侦大队告知受害人,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交行客户经理张静跑了,比较难以锁定对方活动轨迹。后来这个案子被移交给了北京公安局朝阳重案组。

3个多月过去了,于振雷跑遍了银行、警方、信访局、银监局等所有正常申诉的途径,穷尽了所有能想到的方式,但案件没有一点实质性进展。

记者多次大电话给交通银行内保部,以及北京银监局和中国银监会等了解案情的经理或者官员,但对方都拒绝透露有关情况,表示接待媒体有特殊部门。

交通银行与警方相互推诿

为了尽快要回失去的巨款,于振雷数十次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总行交涉,得到的答复仅仅是让他去找警察破案,而北京警方称,交通银行未能积极配合破案。

于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北京警方称,交通银行未能积极配合,造成取证困难,“由于经办客户经理失联,该案件相关业务办理过程暂难以进一步核实。”

警方还称,自案发以来,交行方面“就像挤牙膏似的”采用各种拖延手段、避重就轻地应付,也不向警方提供银行职员盗窃资金的视频资料,以及办理人员、审批人员的相关信息。嫌疑人交行客户经理张静失联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数次前往张静父母处,告知张静父亲张宗涛,“让张静再也不要回来了”。

更让于先生感到悲哀的是,出现这么大的事,北京分行负责人郭莽不仅不出面协调,还派其助理唐硕警告他说:“行长每天工作都很忙,没有时间,也不会见你的。”“你想要回你的钱,去找警察呀,去找法院呀,你有本事需要先能告赢我们再说。”“警告你不要再来这里,没有法院判决书, 银行不会还给你一分钱。”

受害者遭遇过谋杀

他说,平时在新闻上看到各种银行资金被盗的案子,但这种可怕的“巨额资金被盗—遭遇杀人灭口—银行不配合警方—银行对付储户等一连串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于先生按交通银行建国路支行客户经理的通知要求,去年10月下旬一天凌晨他从国外飞抵北京对账户进行维护。他当日上午9时许,去交通银行建国路支行办理业务,晚上21点在小区附近遭遇两名职业杀手定点袭击,所幸死里逃生。

于表示,他平时为人很低调,常年不在国内,家庭和睦,和亲朋很少接触,生意上从不和人结怨,生意伙伴害他的可能性也很小。他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遭遇谋杀,当时还不知道他的银行资产早已不在了。

于说:“希望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也希望交通银行对得起储户信任,不让储户寒心。”

于震雷分析说, 交通银行之所以如此掩盖真相拖延破案,就是一旦案犯在逃,就不会结案,真相不会被公布,否则会交行的股票价格会有很大影响。而北京银监局中国银监会都和交通银行站在一起,文过饰非。

特大额资金被盗报案书

(请求紧急立案)

致:
曾海燕政委
公安部刑侦局

报案人:于振雷,出生年月:1984年1月9日,身份证号:37142219840109541X
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西里63号楼406室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宁津县大柳镇庞家寺村230-1号

报案事由: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建国路支行的3,452,033.00美元无故被盗。

我是香港公司CHINA AFRICA DEVELOPMENT的法人代表,我司于2012年在交通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并开立储蓄存款活期帐号:OSA82753293189421,客户号:0190080001886108,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该活期存款账户共结余3,453,017.49美元,但在2017年1月13日,我前往交通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被告知账户余额仅剩702.11美元。我向银行核实银行账户情况后,发现从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11月4日,被分7笔汇款转账事宜不是我本人操作,共被盗3,452,033.00美元。

案件详细情况:
2017年1月13日,我去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大望路支行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账户余额不足,经对账查询我的离岸账户资金分7笔被转走到一家叫做WINNER BASE TRADING LIMITED的账上,我不认识这个公司,没有任何接触或业务往来。
分别是:
1. 第一笔2016年9月23日12时许被转走80023美元。
2. 第二笔2016年9月23日14时许被转走37000美元。
3. 第三笔2016年10月31日12时许被转走950000美元。
4. 第四笔2016年10月31日12时12分被转走950000美元。
5. 第五笔2016年10月31日12时35分被转走950000美元。
6. 第六笔2016年10月31日12时45分被转走151000美元。
7. 第七笔2016年11月4日15时11分被转走1010美元。
共计损失:3,452,033.00美元

对方账户信息是:
1. DBS BANK (CHINA), 帐号780268581 户名:WINNER BASE TRADING LIMITED
2. DBS BANK (HONG KONG), 帐号016-478-780268581 户名:WINNER BASE TRADING LIMITED

案件进展:
1,我于2017年1月13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报案,并于2017年1月14日,转入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案件,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中部队受理。截止到今天该案已报案近三个月,至今没有立案处理,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边境控制等措施,另涉案方交通银行没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朝阳警方在查明是交通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工作人员假冒签名和公章,重新获取我公司网上银行网银数字证书及网银数字证书载体的方式盗取银行资金的。
但警方至今没有取得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台申请并领取网银载体U盾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关键证据:
1,柜台监控视频,
2,网银业务办理授权书;
3,U盾变更申请书;
4,U盾申领缴费凭证;
5,U盾领取签收单等以上非常简单,并且可以清晰载明本案涉案人员及审批人员的相关证据材料。造成本案严重拖延。

3,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交通银行或警方人员或个别部门人员暗中采用故意拖延调查取证工作,延误立案、破案时机。

我的诉求:
1.请求公安机关信访办立即介入本案的相关工作,积极调查取证排出是否有警方人员暗中阻挠本案的立案、侦查工作。

2.请求公安机关立即向涉案方交通银行调取以上证据材料,立即立案侦查。

3.交通银行在2017年1月13日至今,一直采用拖延手段应付我方以及朝阳警方的诉求,介于这么重大案件,我们有理由怀疑交通银行建国路支行存在一股涉及若干领导层的窝案。

4.请求公安部及各机关立即介入本案,维护人民财产安全,还社会公平正义。

报案人: 于振雷

联系电话:1340100xxxx

日期: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