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户致信千位人大代表 还女性平等就业选择权

今年2月3日,起诉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性别歧视案的当事人马户女士,致信千位人大代表,希望代表们能将她的《关于修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带上两会,还女性平等的就业选择权。

2014年9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马户应聘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快递员一职,在试工两天并得到口头签约承诺后,却被该岗位“只招男性”的理由拒之门外。北京邮政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妇女不能从事单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职业,由此认为她作为女性,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2015年10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邮政对马户实施了性别歧视,并判决赔偿其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道歉的请求被驳回,马户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台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马户女士,她说,她于去年年底提出上诉后,法院开过一次庭,目前还在等待结果。当被问到为什么提出上诉,马户女士表示,第一个原因是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北京邮政的歧视事实,如果不道歉就说不过去。第二是判决赔偿其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太少,对企业达不到惩戒作用,同时也无法支持对马户的法律诉讼开销。第三是她胜诉后,北京邮政一直没有给予她一个正面回应,她上诉也是因为没有其它的途径来与北京邮政对话,所以只能上诉,为她本人和社会寻求一个公开的交代。

马户女士说,她想通过起诉来建立一个沟通的桥梁,因为在她的生活中和一审的过程中,都没有一个很好的途径与北京邮政有一个正面的交流。马户女士说,北京邮政毕竟是国企,希望它能在促进女性就业方面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

当被问到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致信千名人大代表,马户女士说,三月份全国两会将召开,在两会上人大代表会提案,对于她的诉求,如果有50个人以上提出议案,就会在两会期间被讨论,或者采纳。马户女士说,她想抓住这个机会,把基层民众的建议反馈上去,这样才能推动国家的立法修改。

马户女士说,她通过自己的案子开始关注到“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开始不断地向相关部门提建议,希望可以调整此规定。谈到这个规定,马户女士表示,关于女性的保护性立法真的是在保护吗?这种家长式的保护从来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和选择,觉得你需要保护就必须被保护,我们的主体性往往不被看到和尊重。保护妇女成了对妇女的另一种歧视和限制,成了企业拒绝录用女性的借口和实施性别歧视的保护伞。

马户女士进一步解释说,这个规定把女性都划为‘体力较弱者’,忽视了女性群体的多样性;其次,是否能够和愿意从事重体力工作应当由女性自己判断和选择。为了保障妇女的就业选择权,企业应当告知妇女工作的强度与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身体影响,保证妇女在选择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妇女做选择。她说,她希望更多的女性凭借能力得到自己适合喜欢的工作机会,因此提出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她接着说,你如果真要保护女性的话,你就应该不强制女性去从事某些工作,而不是禁止女性去从事某些工作,用老百姓的话说,你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的人。

马户女士说,因为快递员是属于高薪职业,是被男子垄断的行业。通过女性有意愿和能力去做这份工作的话,对她的家庭和生活都会起到一个比较决定性的作用。马户女士做了一个对比,她说,如果一个女性只被允许去做服务员,那她的月收入可能是2000元左右,而如果她有能力和意愿去当快递员,那她每个月收入起码有5-6000元,这对于底层女性来说,是个非常大的差距。所以马户认为,如果一个女性认为自己可以做这份工作,而且也知道相应的风险,也有能力的话,那企业和国家就应该给女性以机会,而不是说你就是干不了,你就是搬不动20公斤的东西,这样,你连一个起码的入职机会都不给她,那就更提不到她的生活和家庭会因为她的收入而带来的改变了。

马户女士说,她现在正在通过微博和电子邮件等工具,做一些网上的建议和游说,争取两会代表能够提出她的建议。首先一步是,不管他们提不提出她的建议,她都要让1000位人大代表知道国家的法律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马户女士告诉记者,她花费了几天的时间,亲手寄出了1000封挂号信。

马户女士说,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法律其实是一个标杆,老百姓认可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所以,如果你想推动社会的一些改变,那肯定要从国家法律上入手。现在的情况是,你与人讲这个事情不合理,人们可能不接受,但如果国家的法律作出改变,那企业看到后,它肯定是不敢违反这个法律的,而不是它听你说几句就会改变。所以她认为,推动法律和政策的改变是推动社会改变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途径。

马户女士说,她的具体建议是把禁止女性从事负重20公斤的这条规定删除或者是缩小范围,因为这不是衡量所有女性体质的标准。然后还会提出一些其它的建议,比如有些限制女性的工种和范围是否要缩小和删除。比如井下作业,对男性也不公平不友好,她建议国家和企业在基础设施上做一些改变,就是要提高科技水平,而不是说为了女性安全就不让她们下矿。而且企业不提高科技水平和安全措施,对男性也不公平。

1988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马户女士说,至今近30年。这期间中国科技和机械水平都有很大发展,也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中。她说,现在即使是男性送快递的话,他也会借助一些工具,企业忽略了这个问题,因为女性如果能很好利用工具的话,做快递工作应该没有问题。

本台记者就此请教了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程律师说,中国的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对妇女有一些特殊保护,如负重工作,井下作业,还有其它一些工作不安排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对妇女的“三期”,经期,孕期和哺乳期是有保护,不在这“三期”内的保护就包括繁重的体力劳动等。

但程海律师认为,妇女也不同时都是弱者。他说,我们看到有些妇女确实比较强壮,比男人力气还大。从女性生理特点来看,对女性有一些保护性限制是可以的。但如果这种限制设置的不科学,它也会影响到妇女就业,比如对警察和消防员的招聘。

因此,程海律师说,马户要求修改法律的建议非常有道理,就是就业平等,不能用立法来剥夺妇女喜爱的工作。比如有的女性比较喜欢当司机,当消防员,有关法律就剥夺了她们平等就业的机会。

程海律师认为,一个社会的平等表现在各个方面,就业平等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他说,马户用自己的行为获得了胜诉,同时也呼吁人大代表的立法。程海律师建议马户应当参选人大代表,因为她行为的本身已经是在履行一种公共职责,如果能直接参与到立法中去,就能更顺利地完成她想要做的事。程海律师称赞马户的行为,不仅表现出女性的觉醒,劳动者的觉醒,更表现出一个公民的觉醒。

随着科技的发展,井下作业等男性传统工作领域是否也应当对女性开放?程海律师表示,现在井下作业有联合挖掘采煤机,机械化程度较高,以往的钻眼放炮,爆破采煤方式已经很少。由于科技的发展,这些工作领域不应再禁止女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的领域都应当对妇女开放。当然一些特殊领域不建议对女性开放,比如过冷或过度劳累的工作,这方面有特殊保护是应该的。

在程海律师看来,应当尽量允许女性就业,如果女性不愿意就业,她有放弃的自由,不应限制女性去做这样的选择。

程海律师说,通常我们大家感到很习惯和很平等的东西,实际上里面孕育着很多不平等,马户的诉讼就很好地揭示了传统认识方面的缺陷。他希望更多的中国公民能够象马户一样,促进中国的立法和执法向更平等的方向去发展。

在美国纽约的执业律师项晓吉对此有不同见解,他在接受本台采访时首先介绍了美国的就业平等。他说,就业平等在美国是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在招聘公务员时都是不分种族和性别,平等就业。但另一方面,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用人单位可以做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招空服人员,空姐,对身高和体质都有一定要求,因为飞机上的行李架比较高,个子矮和身体弱都不行。所以对特殊行业来说,招聘时有明文规定,面谈时有明确要求。还比如有些工作需要有学历要求,有的工作则必须要有专业执照,如做理发师。所以在美国,根据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这是允许的。

但一般来说,项晓吉律师表示,在美国就业不会有性别上或种族上的歧视待遇,这一点规定得很清楚。至于有些规定出于行业要求,它会要求是男性。项律师说,当然,有些男性他也许不如一个女性那么强壮,但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你是女的,来特别为你来设定招聘规则,这不可能,所以它就是一刀切。这在行业上是允许这样做的。比如矿工和航海人员,规定要男性,这不属于性别歧视。你不能说,我是个女的,但我比他更强壮,法律没办法细化到这种程度,它就是一刀切。项律师说,有些工作有体力上的要求,比如清洁工,城市收垃圾的工人,必须是男性,因为他可能会遇到一些重型的东西。

当被问到,任何职业,只要女方觉得自己能胜任,就应当给她机会,这是否更合理?项晓吉律师认为这并不合理。他说,有些工作领域不仅是劳动强度的问题,还有工作环境问题。比如井下工作,它有时不仅仅是劳动保护和体力的问题,比如井下劳动和船上航海,为了工作方便,有时会脱光衣服干活,它不招女的。如有女性,就要回避,对众人造成不便。

马户案是继2014年11月浙江“黄蓉案”后,中国第二起胜诉的就业性别歧视诉讼,第一起因性别歧视将国企告上法庭的案例。最后,马户告诉记者,她的案例被评选为“2015年性别平等十大事件”。马户还计划近期给联合国的国际邮政事务专门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写信,以引起国际上的响应,推动女性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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