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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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共同问题。纵观人类历史,家庭暴力通常是丈夫针对妻子或男人针对女性伴侣的暴力,曾长期受到忽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1992年在萨尔瓦多举行的第七届世界家事法会议,就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大会的第一大议题。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 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建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在美国,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施暴者会受到法律惩罚,受害者及其子女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在中国,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界定。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草案首次对家庭暴力作出界定。根据这一草案,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中国的全国妇联最近发布的《中国性别暴力研究》显示,年龄在18-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39%,也就是有近四成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在遭受伴侣身体暴力的女性中,40%曾受伤。

研究称,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使绝大多数遭受家暴的女性默默忍受。调查说,遭受家暴的女性经常不告诉任何人,而在试图寻求帮助的女性中,只有35%告诉过家庭成员,但仅有25%得到家庭的全力支持。受家暴女性也较少从正式服务中寻求支持,仅有7%的人在遭遇家暴后报警。

这项研究还显示,遭受过家暴的女性更容易出现较差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出现流产、堕胎、抑郁症以及考虑或试图自杀等,这一比例是没有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女性的2-3倍。

在美国的执业律师项晓吉在接受本台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家暴问题很严重,而且由来已久。这与中国妇女的传统地位有一定关系。他说,现在中国妇女地位有提高,但在农村家暴问题还很严重,而且有区域性,北方比南方更厉害。

项晓吉律师说,由于传统文化,中国妇女一方面对家庭暴力忍气吞声,另一方面则是习以为常。在项晓吉律师看来,很多妇女不愿报案也是怕影响家庭关系,怕离婚。同时,社会对家庭暴力现象长期以来也采取比较漠视的态度,包括政府部门和官员。中国的妇联对家暴问题也是无可奈何,政府的监管不利。所以家暴的受害者常常处于困境,投诉无门。

项晓吉律师说,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这样的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草案对遏制家暴是个推动和进步。一方面让人们意识到家暴是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使受害妇女能够寻求更多的保护渠道,比如向法院申请保护令,防止施暴者对自己的骚扰和靠近等。

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在接受本台采访时指出,中国发布反家庭暴力法的草案,的确是个进步,但它毕竟还是草案,这个过程还需要很长时间,这对妇女不利。

张菁女士说,家庭暴力是个复杂问题,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等领域,加上中国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比如家丑不可外扬,打自己的老婆不关别人的事等,都使得施暴者难于受到惩处:

所以,张菁女士建议,法院的法官和执法人员在这方面应有培训,增加对家暴以及家暴种类的判别能力,比如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应当属于精神方面的侵害。

张菁女士说,由于中国是传统的男权社会,大男子主义,男权至上仍有市场,中国在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很长的路要走。张菁女士举中国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为例,称他是家庭暴力施暴者中最典型和无耻的代言人。张菁女士说,李阳把家暴当成光荣的事情,还声称自己教育了美国前妻,疯狂到了极点。

在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方面,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和完善四种制度,包括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公安机关告诫制度、受害人救助制度、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等。其中,因家暴申请离婚诉讼的被害人,未來将可享受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住房等权益。

对此,在美国的执业律师项晓吉认为,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制。

有法学界人士指出,在中国,遭受家暴的女性由于受到传统家庭和观念的影响,大部分都会为维护家庭声誉和完整,不愿意站出來指证,也很少注意如何保全证据。中国全国妇联的调查也显示,受到家暴的女性只有7%的人报警。

在美国的执业律师项晓吉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是个问题,在美国也存在类似现象,比如有些受暴妇女报警后又反悔,让警察哭笑不得。

那么,受到家暴的中国女性应当如何尽量保护自己?项晓吉律师认为,这其实是一件很为难的事情,因为很多妇女有各种各样的顾虑,而且她们一般对婚姻看得很重,中国还有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劝和不劝离等传统的观念和说法,都使家暴的取证,判案和保护受害者的难度有所增加。所以,在项晓吉律师看来,妇女首先要自立很重要,其次是文化和心态要改变。

谈到妇女自立和改变文化心态的问题,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谈了她的看法。她说,在中国,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中,只有7%的人报警,这其中有诸多因素。除了传统观念外,妇女庇护所很少也是原因。

张菁女士说,如果经济资助问题能够解决,受害者及其孩子的住所能有保障,并且象美国一样,对受暴妇女下达保护令,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震慑和处罚,受家暴妇女的报案率就会上升。

分析女性受害者也许在情感上对施暴者仍有依恋或不愿拆散家庭,也影响报案率和对施暴者的惩罚,张菁女士认为这是一个因素,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她反问,一个人经常被打,还有多少情感剩下?

至于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界定,张菁女士说,还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婚姻内强奸问题。她援引有关统计数据说,有22%的中国男性承认自己曾强奸过女性。张菁女士说,这个比例很高,其中有多少属于婚内强奸不清楚,而婚内强奸在中国又很难界定。她举广东佛山一位受害妇女为例,这位妇女最终落得残废,而施暴男方没有得到任何惩治,妇联也管不了。

每年的11月25 号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也许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法的草案在此时出台的主要原因。我们希望,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不仅仅只停留在每年的这一天,正如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前面提到的,中国妇女在反对家庭暴力,保护自身权益上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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