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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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要对以下两个话题进行探讨。一是中国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二是四川妇女李彦因杀夫由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死缓,引发争议和质疑。

据中国媒体披露,日前,北京市教委发文禁止在幼儿园阶段教授英语和拼音课,以及禁止教20以上的数学运算,并强调要检查全市各类幼儿园中是否存在教授小学内容、提前“抢跑”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幼儿园存在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小学内容,园长会被严肃问责,幼儿园也将被降级。

有关教育专家表示,幼儿园的小学化,是中国学前教育多年来的问题,孩子过早学小学内容,让孩子从小就背负学习压力,失去快乐的童年,影响健全人格和身心的成长。

北京市教委的禁令说,“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行系统教学,但禁令之下,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首先是家长的顾虑。中国媒体的报道援引北京市民林军的话说,他的女儿正在某幼儿园上大班。他认为,一旦幼儿园不让教拼音、数字,幼升小考试就会有困难,即便是就近入学,孩子也会因为学习基础不同而被分入不一样的班级。

有幼儿园教师说,“会有家长要求在幼儿园中班、大班阶段就教授小学内容。”孩子学习越好,家长越有此类要求,有的甚至直接在中班阶段就把孩子转至学前班,或者在上幼儿园期间给孩子在外面报名参加课外班。如果幼儿园不教小学内容,很多孩子中班就会转走。

那么,谁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背后的推手?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北京教师刘天义在接受本台采访时分析说,教育功利化导致各种乱象丛生,父母都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不成人,先成材,人们也适应了这种惯性。背后是体制问题和利益的驱动。家长其实也是体制和利益链的受害者。刘天义老师说,如果应试教育不改的话,北京市教委发出这样的禁令,短期内没法起到作用。

河北自由撰稿人,担任中学辅导班教师的朱欣欣老师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中国的应试教育显然影响到幼儿园的教育,单靠政府的禁令解决不了问题。

朱欣欣老师表示,他的妻子从事了20多年的幼儿园教育,那时升学竞争不厉害,妻子所在的幼儿园管理也很正规,因此是寓教于乐,和孩子做朋友,也增加了孩子的自信和动手能力,学会与别的孩子友好相处,这是最重要的,学知识还在其次。他说,现在出现的这样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弄得家长和孩子象上了过山车一样下不来,失去了童年的欢乐,这实在是中国教育的一个悲哀。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中国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美国纽约一所公立小学最近宣布,停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该校校长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学生的课余时间应该用来玩耍,或是按照自己的节奏阅读,而不该是做作业。因为有研究表明,在小学阶段,家庭作业与学科成绩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做家庭作业能让学生在学业上表现更好。与不做家庭作业的学生相比,完成家庭作业的高年级学生学习表现越来越好。此外,研究还发现,对于7年级到12年级的学生来说,家庭作业与学科成绩之间的相关性要比幼儿园到6年级的学生更加明显。 当然,纽约这所公立小学的一些学生家长对学校取消家庭作业的做法表示不满,认为学校应当布置家庭作业,因为做作业是一种纪律的体现。还有家长说,孩子必须做家庭作业,因为他们在学校时未必能完全理解学到的东西。

就此,北京教师刘天义老师说,孩子的成长有过程,要顺其自然,不要拔苗助长,这样对孩子没有好的影响,美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人如果缺乏灵性,成为机械化的生产产品最可怕。

河北自由撰稿人,担任中学辅导班教师的朱欣欣老师赞扬美国的教学方法,他说,美国为孩子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真正的素质教育,高考制度也与中国不一样,而且社会保障比较好。而在中国竞争残酷,家长不得不从小给孩子加压,被整个社会裹挟着走,没有办法,中国教育适合书呆子学生,扼杀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

在许多国家,超前教育是被禁止的。国外禁止幼儿园、早教机构教小学的知识,是通过立法方式,而非颁布行政规章的方式,因此,这对所有幼儿园、社会早教机构都适用。

好听众朋友,我们接下来要探讨四川妇女李彦因家暴杀夫由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死缓一案,引发争议和质疑。

四川妇女李彦长期被家暴,最终杀死了丈夫,并将其分尸。案件几经审判,引发了法律界和女权界广泛的关注。历时5年,终于在日前有了最终结果——李彦由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死缓。

中国媒体披露,李彦案是2010年发生的。婚后,李彦长期被打骂,被用烟头烫脸和下身,甚至还被切去过一根手指头。案发那天,李彦的丈夫拿着气枪玩,和她发生了争吵,并踢了李彦一脚,几番言语纠缠之后,遂发生了杀夫的一幕。

一审二审李彦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了快两年,最高法院才裁决不予核准死刑,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如此周折,出在家暴的认定上,尽管李彦方面有很多人证物证,然而一二审都没认定她被家暴,只是说家庭纠纷。直到最后这次发回重审,才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但也依然认为她杀夫是家庭纠纷引起的。

暴力和纠纷,性质差别大。为什么一二审不做家暴认定呢?法院的判决书说,“李彦的医院诊断证明、照片、投诉记录只能证明她曾受过伤害,但派出所和妇联并未对李彦和谭勇二人调解,暴力情节没有得到其夫谭勇的印证”。

中国媒体的报道说,李彦被改判死缓,表面看是被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实际上,是复合因素推动的,背后离不开多年来法律界和女权界人士的奔走呼吁,让此案得到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度,甚至许多普通百姓还联合上书,为其请愿。而耽误两年才最后判死缓,据透露,是法院一直在看被害者家属的情绪。

尽管该案在法律程序上算是画上了句号,但对该案的反思并未因此停止,有网上调查显示,89%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李彦被判死缓仍然过重。

有中国法律界人士说,在中国 “以暴制暴”的杀夫案件中,家庭暴力因素往往被小视、忽视,乃至无视。虽然李彦在杀人后分尸、抛尸,这一情节单看很恶劣、残忍。然而李彦这样的“以暴制暴”杀夫案件中,必须考虑受害人长期被家暴的背景。

就李彦被判死缓一案,在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长期受到家暴的妇女,又无处诉说,仇恨和恐惧积累起来,会造成病态。在李彦这起案例中,李彦首先是受害者,然后又加害于人,她当然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但她天天处在家暴环境中,造成心理疾病,应当得到心理治疗,而不应当被判这么重的刑。

据悉,中国各地对“以暴制暴”杀夫案的判决尺度非常不一样,而多数情况下都判得比较重。中国一位法律学者邢红玫曾于2008年深入研究了四川省一所女子监狱里因家暴犯下刑事案件的女犯情况,被判死缓、无期的占到一半以上。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则开始正视家暴因素,对“以暴制暴”的妇女,根据法律从轻发落,有的则以正当防卫被判无罪。在西方发达国家里,类似的案例还涉及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概念,叫做“受虐妇女综合征”,指长期被家暴妇女心理状态的异常。它类似于“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都是说在特定情境下的人们,有别于常人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在这样一个心理模式之下,做出超常的举动并不奇怪。

前面提到的中国法律学者邢红玫在《家庭暴力受虐杀夫妇女的心理——对四川省某女子监狱的调查报告》中提到,因为法律意识淡漠,有些犯罪又是在激情下发生的,面对血淋淋的现场和死亡的结果,很多受虐妇女吓得六神无主,只能赶紧把现场处理掉,选择现场藏尸、抛尸或伪造现场编造死因等。李彦的分尸举动也是如此。

如今,许多国家都在相关刑事判决中引入了“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个概念。它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家庭暴力周期,二是无助感。

就此,我们请教了目前在美国纽约的执业律师项晓吉先生,他说, 首先, 这类案件很难一概而论,但一般多是从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在西方国家,在因家暴造成的杀夫案中,冲动杀人的居多,属于长期积累造成,一般不属于谋杀,因此量刑不会很重。如果受害者曾报案,警方或政府方面没有提供保护和帮助,则责任在警方和政府。

项晓吉律师说,涉及到类似受虐妇女综合征,这类案件辩护有两方面,一是正当防卫,二是精神失常,要做精神鉴定。

在中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有全国妇联等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有过伴侣的中国女性中,近四成的妇女遭受过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中国妇女遭受家暴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河北自由撰稿人,关注妇女问题的朱欣欣在接受本台采访时分析说,中国针对妇女的家暴问题触目惊心,首先是在文化传统上,中国大男子主义盛行;其次,改革开放后,中国女性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第三,中国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助长了施暴一方的气焰;第四,优秀的伦理道德缺乏传承。

据了解,中国第一个《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制定完成,即将进入公开征集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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