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将对以下两个话题进行探讨,一是甘肃一位女孩因为受到老师性骚扰跳楼自杀,楼下观者鼓掌欢呼;二是中国禁止非婚女性使用生殖辅助技术,是否涉嫌违法和歧视?
楼上女孩抉择生死 VS 楼下观者如啖盛宴
中国近代著名作家鲁迅,当年弃医从文,就是因为对中国国民的劣根性憎恶至极,他在1919年写下的短篇小说《药》,对这一劣根性做了鞭辟入里和痛入骨髓的刨析:“包好,包好!这样的趁热吃下。这样的人血馒头,什么痨病都包好!”时过境迁,近100年后的今天,有的中国人爱吃人血馒头这个病,还是无药可医。
6月20日,甘肃省西峰市丽晶公寓8层,一个年仅19岁的女孩用跳楼的方式结束了她的生命。据媒体报道,女孩下午3点左右就在窗口张望,7点30分,女孩纵身一跃,潦草又急促地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一个休止符。
这4个半小时,说短也短,说漫长也实在漫长。
对女孩来说可能是生死之间的一场对决,而对楼下围观欢呼的人群来说,看上去却是一场盛宴。
女孩跳楼轻生的全程中,围观人群不停地喝彩、起哄、吹口哨,向着楼上大喊“跳啊、快跳啊”,甚至还有人在朋友圈“直播”起了这一悲剧,一位叫“故作幽默的抖机灵”说:
"为了等你跳楼,老子晒了一个小时太阳你知不知道有多热?"
"怎么还不跳?"、"你倒是快跳啊!"
"快跳么,看完你跳楼,我还要去接娃娃"
甚至还有人冷血地写下:"够磨蹭的,可终于跳了。"
"这就对了,要不都对不起这么多人围观"。
人性之恶,淋漓尽致地发挥到了极限。
根据小女孩生前写给法院的控诉状,可以看出其班主任吴某与此次跳楼事件有脱不开的干系。
2016年9月15日下午,女孩因为胃痛被安排在教师公寓休息。晚上八点左右,其班主任吴某进入宿舍,开始还只是询问她的胃痛是否有所缓解,后来就变成了“他突然伸手摸我的脸,开始对我动手动脚,他疯了般扑过来,抱住我不松开,我浑身无力,我很害怕,然后他抱住我,开始亲我的脸,吻我嘴巴,咬我耳朵,手一直在我背后乱摸,想撕掉我衣服,我吓懵了”,小女孩这样写道。
据女孩父亲透露,被老师猥亵之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孩开始变得有抑郁倾向,后被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而在这次出事之前,她已经多次尝试过自杀。
饱受抑郁症困扰的女孩也曾选择向校内老师和校方求助。然而在校方的“不当干涉”下,女孩的抑郁并没有得到缓解。
她也曾选择过报警,公安准备以猥亵及强奸未遂的罪名对其班主任吴某进行公诉,但吴某在接受检察官问询时却狡辩称那天的猥亵行为,不过是想要确认女孩有没有发烧。最终,当地检察方以“情节轻微”为由,决定不起诉吴某, 吴某只受到了刑拘十天的处分,而这位女孩还要以师生的名义,每天与他共处。也许这次起诉本是可以救下她最好的机会,可是没有。
曾经朝夕相处的同学也开始孤立、质疑和嫌弃她,而罪魁祸首吴某却得到大家的同情,此后女孩的抑郁症更加严重,她几度选择轻生。
最后的这一次,在入夏的灼心烈日下,在消防员的哭喊劝解后,在围观群众的哄闹鼓动下,她最终选择了挣开拉住她的消防员,从八楼窗台跳下,结束了自己花季一般的生命。
中国深圳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先生说:
“这个女孩可能跳楼的原因非常多,但其中教师的性骚扰,对女孩的心理形成抑郁症有根本原因。我们不知道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样的人仍然留下来继续作教师,显然不合适。”
刘开明先生说,在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围观者,不去责备和探究教师的责任,不去努力拯救生命,而是围观鼓励甚至嘲笑,这反映了确实中国人不仅是冷漠,而且是残酷:
“应该说,在过去2000多年,中国这个社会实际上是皇权专制下的社会,人命卑贱如草芥般的低微,生命不受到重视,人们对别人的生命也非常冷漠,甚至对自己的基本权利,也非常不重视,所以才形成被鲁迅所痛恨的和深切不满的这种国民劣根性。这种劣根性至今仍然存在于90%的中国人的身上”。
事实上,这样的悲剧发生在如今的中国,并不罕见,在中国电影《老炮儿》里也曾有过类似的情节,老炮儿路遇群众围观跳楼,上前呵斥想管管那些围观跳楼的人,但大家却在嘲笑他。
再请听众朋友看看下面的例子:
2005年9月,辽宁,女子跳楼,现场有商户售卖望远镜以供围观,甚至引起交通堵塞;
2011年8月,上海,一女子跳楼,楼上男子拍照楼下群众围观,大喊:跳吧;
2013年3月,广东,男子跳楼遭起哄,称被围观不跳会被笑话;
2014年5月,柳州,一女子跳楼,众多市民围观拍照并在社交平台上传播;
2017年7月,嘉兴,大妈围观称跳楼者“死又不敢死,作死样”。
不仅是围观跳楼,围观偷窃、围观殴打、围观强奸、围观谋杀都屡见不鲜,整个中国社会似乎陷入了这样围观氛围严重的怪圈里。
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说:
“其实这种事情在中国不罕见,我看过类似的视频不下10个。有时候小孩子被车轧,旁边的人就围观看着也不报警。看到这新闻确实很心痛。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张菁女士接着由此又引申到海外华人:
“美国华人来到这个自由的世界,接受了西方的一些文化,但在华人聚居的地方,有中国女孩被强奸,或者被打死,没有人报警:
“我在纽约法拉盛就看到一例, 一个中国女孩和一个男子争吵有人从头到尾拍下视频,至少持续了十五到二十分钟。包括这个女孩最后被这个男子开枪打死,放到网上,但是没有一个人报警。这在美国社区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美国的中国社区都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就更加可想而知了。”
还有一例在纽约法拉盛华人社区,一个中国女孩和一个西语裔男子争吵,这个男子打她并强奸她,到最后一棍一棍地把这个女孩打死。张菁女士说:
“这个女孩一直在呼救,但没有人管,最后还是一对白人夫妇打电话报警。因为华人怕报警后,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又要去警察局对口供,耽误工夫等等,不愿意做出这样的牺牲,认为反正也不是自己死,就算了,这就是今天的中国人。”
在中国,甚至在海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张菁女士说,首先我们看到的是人性的缺失:
“这么多年来,中国政府不尊重生命。比如实施计划生育人命不值钱;有钱有势的,随便杀了人走后门就过去了;强拆的推土机就把人压死,人们也只是在网上议论一下。在中国,政府并不爱老百姓,老百姓也是尔虞我诈,你告我,我告你的;运动一来,只为保护自己。当官的是这样,老百姓在利益关头也是这样,见义勇为的事情少而又少。人们对生命的态度非常冷漠,就导致有人围观,鼓励自杀的人往下跳,我不知道这些人的日子今后怎么过?对这个花季少女的自杀,他们这一辈子会不会安心?”
尽管张菁女士说,她希望通过这个视频,有更多的老百姓能够觉醒,但在她看来这在中国比较难:
“因为在中国普遍不尊重生命,已经是自上而下。比如说象堕胎引产,人们都觉得这不是生命,而是一种义务、法律,是遵纪守法的一种行为,没有认识到人有基本权利、价值和对生命的尊重,加上中国每每发动政治运动,轻视生命,久而久之,人们就分不清楚。所以尽管中国经济起飞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在道德上有什么补救。”
张菁女士希望中国的老百姓和海外华人在看了这一惨案后,会自责会难过,下次会主动做些事情:
“就像美国人这样,如果有人要跳楼,消防警察会马上去。在警察未到之前,老百姓甚至会组成人墙去接住,还会去找毯子等各种物品在底下接住。而在中国呢,居然还有这么多人在下面起哄,真的不可思议。”
在这场悲剧中,还有一点非常值得提及,那就是性骚扰在中国的不被重视。本台6月28日的报道援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的话说,“中国社会尚未形成真正尊重女性、反对性骚扰的公共文化及权利保护意识。”
禁止非婚女性使用生殖辅助技术涉嫌违法和歧视? 上海女律师提请审查
在中国,非婚女性一直被禁止使用生殖辅助技术,上海的李珺律师日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建议修改于2002年下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并落实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
该规定导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包括允许单身女性使用辅助技术生育的吉林省,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不能开放相关辅助生殖技术给单身女性和女同性恋群体。
李珺律师说,“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女性,我认为单身女性生育完全符合人权,符合法理,也符合社会现实,这体现了法律明确的性别平等原则。”
李珺律师在审查申请书中提到,卫健委的《规范》与中国《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部法律、部门规章等文件相抵触,且其规定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内容,不能满足公民的合法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与对中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相违背。在医学技术可以提供生殖辅助技术的情况下,不应该基于性取向或婚姻状态做区分,政府有责任给予女性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权,至少不应剥夺其实施生殖辅助技术权利。
中国妇权网负责人张菁女士就此评论说:
“禁止同性恋或者是单身女性使用辅助性生育技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歧视,这个歧视打着法律的名义,是不公平的,这位上海女律师的呼吁非常及时,特别是在当下中国,人口出生率这么低,中国政府不应当再坚持用这样歧视性的法律来对待这些育龄妇女。不管她是什么性取向,都能一视同仁,因为生育是人的天性和基本权利。”
中国深圳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先生也就此谈了他的看法:
“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生不生育,什么时候生育,单身女性也有同等权利。但东方的一个概念是,你的生育权,不仅属于你个人,在传统的观念上是属于家族家庭,是家族姓氏血脉延续的一个大事。所以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出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非常严格地限制人的生育权利,就是只允许一个家庭生一个孩子,后来可以生两个孩子。所以,政府并没有承认人的基本生育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这种法律和规范。”
刘开明先生说,虽然这两年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松动,但最近最高领导人的讲话仍然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动摇。
据中国人口专家预测,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中国可能会全面放开生育,这样是否会对单身妇女生育有好处?对此,刘开明先生表示:
“可能还是有难度,因为哪怕是完全放开,它也是以家庭为背景来放开。在中国传统上,女性的个人生育权不受尊重,女性未婚先孕,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传统道德里面,也不被鼓励。”
就中国禁止非婚女性使用生殖辅助技术,是否涉嫌违法和歧视,我们还请到美国纽约执业律师项小吉:
“中国对这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对单身女性或者未婚女性,会限制她们想通过科技手段成为妈妈。上海女律师要求提出审查违法规范审议,这是对的。”
人的生育权,纯属个人的选择权,或者是隐私权。在项小吉律师看来,为什么一个人一定要有一个已婚状态才有做父母的资格?如果我处于一种未婚状态,我为什么就不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来成为父母?他说:
“比如说未婚先孕,虽然不是通过科技手段或医疗手段,但她是和她的性伴侣怀孕了,在这种情况下她应当可以自然生育。中国的婚姻法也好,刑法也好,并没有通奸罪,没有说要惩罚有私生子的人,或者是婚外孕的人。那么同样,如果我通过精子银行去购买精子,或者是通过其它方式人工受孕等等,是同一个道理。我们不应当对人的正常要求进行限制或禁止。”
回过头再来看美国的情况,项律师说,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里,它有隐私权这一条。尊重隐私权,包括现在的堕胎权,同性恋的婚姻权利,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肯定,而且受到法律保护:
“一个人的隐私权包括哪些东西?我觉得性取向也好,个人的生育权利也好,都是隐私权的一个主要部分,因为这纯粹是我个人的事情,我既不影响他人, 也没有妨碍公共道德,没有影响国家进步。我只是不想通过婚姻来生孩子,不想通过私通或者通奸来生孩子,我只是想通过一种特殊的医疗手段来生孩子,这完全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那么同性恋的夫妇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在美国情况又如何呢?项律师说:
“在我的客户中,不管是同性恋夫妇还是单身女性,她自己想生一个孩子,就在精子库登记,买一个精子,然后还有很多保密协议和选择范围,比如想选一个什么人种等,这在法律上受到绝对保护。”
项律师说,中国目前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医疗部门能不能做这一类手术,另一个就是户籍管理部门承担不承担孩子的户籍登记,因此一个是生育前的问题,一个是生育后的问题。项律师认为,没有婚姻状况在中国就不能生孩子,这很荒唐,上海李珺律师的呼吁完全合理,是站在人权和人性的角度来考虑的。
请您收听节目并发表对节目的意见和建议
妇幼论坛节目主持人梒青的推特 (TWITTER) 地址是:HANQIN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