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小百科: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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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301条款,对中国实施单边增收关税的制裁,开启了2018中美贸易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301条款的缘由、演变以及争议。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的简称。根据这项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条款上一次大规模应用是在1980年代,主要是针对日本和巴西。其中日本是迄今美国发起301调查最密集的国家,总共是16次。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国际贸易争端逐步转移到WTO平台上,美国也暂停使用301条款。

然而近年来,美中贸易摩擦逐步升温,美国再次启用301条款。

301条款又分为普通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普通301条款是出自1974年贸易法,它的前身是1962年贸易扩展法。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外贸和财政双赤字,美国国会强制美国行政当局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贸易障碍解决。经过多次磋商,1988年8月,在原来的301条款基础上又发展出聚焦于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条款”,以及超越特定产品、囊括所有的美方认为“不公平”贸易障碍的、针对国家的“超级301条款”。

在特别301规定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始对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以及公平市场准入的情况进行审查。每年根据审议结果,发布一份报告。审查对象又分为优先指定国家、以及优先观察和一般观察名单。美国国会在六个月内会对优先指定国家展开调查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再决定贸易报复措施,而观察名单则不会面临立即报复措施。

而超级301 条款则是包括了新增的第1032节。这个令国际贸易界谈之色变的“超级301 条款”则要求美国政府全方位调查解决某个国家对美国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更具有浓厚政治色彩。

超级301条款的出现,加强了美国在与重点国家进行贸易磋商时的谈判力量。反之,被列入重点国家受到时间和可能的单边制裁的压力。超级301规定,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办公室,从而使得贸易的谈判者和执行者合二为一,另外超级301 也规定美国国会可以介入调查与处理监督,增大了超级301条款适用的可能性。不过,部分美国民众认为,超级301条款会招致贸易伙伴的不满,所以应该尽量少用。

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由来已久,1990年中国就被美国列为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分别在1991年4月,1994年6月和1996年4月针对中国动用301条款。此外,1991年10月美国对中国发起市场准入的301调查,2010年,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启动301调查,以上5次争端皆以谈判达成协议解决。

好,以上就是301条款的介绍。谢谢您收听财经小百科,下次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