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劳工通讯:河南驻马店市一矿山企业冒顶事故4人死亡,企业隐瞒不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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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驻马店市一矿山企业发生冒顶事故4人死亡,企业隐瞒不报,结果被市民举报。

6月10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消息说,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6万元,消息称这一举报奖励,为河南省今年兑现的最大单项奖励。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财政部2018年共同印发的《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也就是举报人所获奖金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支付。但" 安全生产法"第7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23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31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事项,接受民主监督。第32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第35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34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6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发出的"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以"预防为主",要"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工会理所当然应当是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意见"第30条强调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

不过,今年3月,河南省应急厅 发布"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会却不是工作方案的成员单位!这又是为什么呢?

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表安排的非常具体细致:3月1-5日企业自查,3月1-31日县局全面执法,3月1日-4月30日市局重点抽查,也是3月1日到4月30期间省厅督导检查。但就在省厅大检查期间发生了4人死亡事故,企业还瞒报!不能不说,这与忽略工会在生产一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关于这次大检查,省厅在工作要求里第一项“统筹各项工作”提到对“关键少数“,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人,要开展责任倒查,直至相关责任落实到位。但对企业工会代表职工这个”关键多数“履行监督职责是否到位,却连提都没提!

第二项“强化各方责任“,要求执行“领导+专家+仪器”检查模式,提升安全检查效能,科学发现隐患,科学整改隐患。各方责任除了“领导+专家”,对企业工会在生产一线代表职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也是只字未提!

“安全生产大检查“形式有了,对企业负责人履责进行倒查有了,对政府领导、专家的履责检查有了,科学仪器也有了,唯独没有在生产一线代表职工的工会!

换言之,如果驻马店市总工会和这家矿山企业工会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话,首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就算不幸发生了事故企业瞒报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就算企业瞒报工会也会履责举报,财政也就是纳税人也无需支付这16万元奖金。

听众朋友,请跟我一起寻找驻马店市总工会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