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劳工通讯:深圳永盛辉恶意转移资产 公司员工厂前抗议 (一)

今年10月7日,国庆节长假最后一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的永盛辉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在厂门前聚集抗议。 现场可见参与抗议的工人组织有序,齐声喊着口号,并拉开三条横幅。左右两边的横幅上分别写着:国庆普天同乐日老板转移资产日;黑心老板恶意转移资产设备另建工厂;中间的横幅上写着:请求政府主持公道严厉惩治恶意违法。

第二天,10月8日,也就是国庆长假后政府部门上班的第一天,工人们将抗议阵地转移到石岩街道政府门前。

永盛辉网站介绍,永盛辉(Yosehue)1996年创立于深圳,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名牌企业。公司客户有华为、比亚迪、宁德时代、联想、三星、思科、诺基亚、亚马逊、微软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产品覆盖手机、电脑、穿戴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动力电池、家用电器、安防器材、交通设备及建筑型材/钢结构等众多领域。

公司网站信息还显示,早在2018年,公司便成立了党支部并 建了党员活动中心,还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另外,石龙北工业区党群服务中心不但建在永盛辉工业园里, 党委书记更由永盛辉公司法人施丛清担任

永盛辉深圳工厂有工会,厂工会是在两个月前才成立的新工会。而且我相信,永盛辉厂成立了工会这件事,将写进社区工会、街道工会、区工会以及市总工会2024年度的成绩单里。

而就在今年7月18日,也就是永盛辉工人采取堵厂门拉横幅行动争取补偿金的两个多月前,宝安区总工会还在石岩街道总工会举办了一场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会上特别介绍了早于2020年便推出的"石岩模式",即"工会+劳动+法庭"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和"工会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模式,以及后来宝安区依据这一模式制定的《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场会声称,这一模式"减轻了法院、劳动部门的工作负担,切实发挥了工会'第一协调人'的作用"。宝安区总工会主席苏喜金还在会上说,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两个半月后,在永盛辉这家既有工会也有党支部的企业,员工便在厂门前和石岩街道政府门前拉开横幅争取搬厂补偿金。

现场会开了,“工会+劳动+法庭”、“工会调解+司法确认”的“石岩模式”确立了,还专门据此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确立了工会“第一协调人“的身份。不过,各级总工会在花钱搞这些形式主义花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以及中国工会章程,所确立的工会身份是“代表职工”,没有一个字说工会在劳资冲突中是“协调人”身份。

今年1月1日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正式生效。其中 第42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工会章程》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盛辉实业有限公司在搬厂过程中,如果工会依法履行了职责的话,工人们担忧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便可以由工会代表员工通过与厂方协商解决,而无需外溢到厂外酿成公共事件。当地厂工会、社区工会、街道工会、区工会以及深圳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是否应该被追究责任呢?

我相信,两个月前刚成立的永盛辉厂工会,如果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都是一线员工的话,员工对搬厂有担忧,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们肯定会主动找厂方协商,有需要也会主动找上级工会求援。也就是说,由一线员工领导的厂工会,不会做维权协调人,而是有意愿、有能力谈判的维权当事人,更不需要上级总工会搞“工会+劳动+法庭”这种花俏形式主义。

中国工会只要继续把持在一群有着国家干部心态的人手里,便永远打不通工会代表工人的最后一公里。

这里,也想给广东省内的工人们提个建议,如果你遭遇到老板违法侵害职工权益行为,无论是被拖欠工资还是受工伤,无论是老板让员工放长假、或用5天8小时工时变相逼迫员工自愿离职,甚至是直接跑路,以达到逃避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目的,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首先去找工会。如果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便找上级工会,要求依据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追究工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请听我就上述话题,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会工作人员韦女士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