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夜话中南海》专栏上一期刊登和播发的《红二代相互之间仇将恩报都是“为了党的长远利益”》中,介绍了退役上将刘源本应对毛泽东怀有杀父和辱母之仇,但他“为了党的长远利益”,居然能够做到“仇将恩报”,不但亲自给毛泽东唯一的孙子毛新宇授予少将军衔,而且还与同样也是和毛泽东及夫人江青有着杀母之仇的薄熙成一起,努力促成了毛泽东和江青唯一的外孙王效芝的所谓“门当户对的美满姻缘”,而且还是由刘源主持的婚礼。
这里的“唯一的外孙”,是指毛泽东和江青两人唯一的外孙。毛泽东本人还另有外孙,但和江青毛关系没有。
至于所谓“门当户对”,是因为当时由薄熙成出面为毛泽东和江青唯一的外孙保媒一事,是由薄熙来主持的薄氏家族会上,“经过认真讨论做出的重大决定”。因为,被指定下嫁给毛泽东和江青外孙的这个叫王伟的姑娘,是薄熙来兄弟们的亲外甥女。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上网搜索一下,内容为“他是江青唯一的外孙,职高毕业,妻子是薄一波的外孙女”之类刊登于中国官媒上的公开报道文章。
也就是说,毛泽东和江青的外孙子娶了薄一波和胡明的外孙女,而胡明当年正是被江青迫害致死的。正如我们上篇文章中介绍的那样:薄熙来的生母胡明“文革”开始不久,因不甘受辱而悬梁自尽。已有史料文章透露,当时的周恩来连曾经担任过自己秘书的胡明都保不了,皆因当时的毛夫人江青直接插手了对胡明的迫害。
当年胡明自杀后,薄熙来等薄家几兄弟曾声言要抬尸游行,向毛泽东和江青的“造反派”打手们讨还血债;并在家里用留声机高声播放《红梅赞》一曲,寄托对母亲的哀思。他们的这一勇敢行动,在当时被称为“狗崽子”的落难老干部子女中一度传为美谈。
而日后薄、毛两家的后代关系,不但从“组织上”结为姻亲,薄熙来垮台之前在政治上更是全面继承了毛泽东。
习近平上台之后,海外网媒《环球实报》曾刊登了杨光的文章《从薄到习:毛派复兴路线图》。文章把从薄到习的"毛派复兴"之所以成功,首先归咎于邓小平未能肃清"毛毒"遗患。
文章中回忆说,一九七六年毛泽东去世,毛时代告终,毛的屍身入了"太庙",夫人和侄子蹲了大牢,"丰功伟绩"和"严重错误"写进"历史决议"。曾经风光无限的毛派势力失去了毛的庇护,也就失去了往日的威风,迅即被他们的文革对手"老干部"反攻倒算,从此在党内失势,被打入政治冷宫。
但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高层没有再接再厉,彻底揭开毛泽东残暴统治的黑盖子。邓试图以“三七开”中止评毛议题,为此他不惜双拳出击,右手打“两个凡是”,左手打“非毛化”即“资产阶级自由化”。打“凡是派”当然不全是为了“解放思想”,更主要是为了解放他自己,以便取华国锋而代之。不许“非毛化”则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毛主席犯的错,我们也有份”,邓小平怕“非毛化”最终“非”到了自己头上;二是所谓“反周民必反,反毛国必乱”,“否定了毛泽东,就会天下大乱”(最近习近平又重申了邓三十多年前的这一观点)。邓小平担心“非毛化”撼动共产党的统治根基,输掉了毛泽东遗留下来的政治赃物“党天下”。所以,在毛泽东身后,毛派虽然政治行情(一度)一落千丈,却始终沉而不寂、消而不散、崩而不溃、衰而不亡……。直到薄熙来、王立军在重庆“唱红打黑”,轰轰烈烈,肆无忌惮,公然大搞“红海洋”、“专案组”、“学习班”、“黑监狱”那一套,善良的人们这才再度领教了毛式政治的巨大杀伤力。在当时泛滥成灾的重庆红潮面前,中共中央竟听之任之、无力阻止,甚至也不敢阻止,整个社会竟安之若素、无动于衷。反过来,倒是有包括习近平在内的一大半当时的那届政治局常委亲自到西南取经,为薄熙来加油打气、呐喊助威。
杨光9年前写就的这篇文章即已经认定,“薄习本同根”。在中共新一代当权派里,有毛泽东情结、红卫兵脾气的大有人在,政治能量与薄熙来相当的人物也不止薄熙来一个。“今上”习近平大概就是另一位有着毛泽东情结、红卫兵脾气的人物。
薄习二人也许没有多少私交,甚至可能相互厌恶;二人仕途上也许没有多少合作关系,甚至可能互视对方为争权夺利的敌手;但是,在政治思想方面,在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上面,二人其实颇相类似,足可呼朋引类,互为“同志”。薄习二人不信宪政信专政,不信法制信运动,其政治相似性几乎与生俱来,这当然要归功于他们共同的“伟大导师”毛泽东.
杨光的文章认为:与薄熙来一样,习近平其实也相当尊毛、崇毛:他曾三次远赴韶山参拜“革命圣地”,曾干预史学研究“不能丑化党史”,曾指示“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曾誓言“毛泽东思想不能丢,丢了就会丧失根本”……。这些都不是官话套话,也不是明哲保身的违心之论,而是“老红卫兵”爱毛、护毛的真情告白。
杨光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写道:毛泽东走了,毛派还在;薄熙来倒了,毛派不倒。从薄到习,毛派“伟大复兴”在望。
对这个议题感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对照读一下笔者上月中旬在本专栏发表的《薄熙来当年的重庆举措全是为习近平搞的政治试点》一文。确实,习近平的所谓“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说到底就是毛泽东统治术的全面复辟。但是,正因为他习近平自命自己是创造性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事业,所以从“武大郎开痁”的心态出发,也绝不情愿被薄熙来抢了头功、站了先机。所以一经从组织上抛弃薄熙来,便干脆把薄熙来的政治势力赶尽杀绝。
笔者在本文特别介绍杨光的如上文章内容,是因为我们本专栏过去关于薄熙来的文章中介绍过的那位前商务部人士曾向笔者推荐这篇文章,说他首读这篇文章就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与文中类似的分析,也都是薄熙来的大秘,如今正在受审并等待判决的徐鸣“出事”前,经常谈论到的。
我们在本专栏上月中的一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这个徐鸣已经于上月7日被宣布起诉,罪名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中共“两高”2016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案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习近平上台之后,“数额特别巨大”的党内经济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代表人物是犯罪金额高达17.88亿人民币的赖小民;
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代表人物是前陕西省委书记,受贿金额高达7.17亿人民币的赵正永;
比较知名、级别是副省部级以上的贪官,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轻判典型代表的是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省部级)王保安,受贿金额超过1.53亿,仅被判处无期徒刑。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轻判,是因为这个1.53亿的金额就被认为是“严重缩水”。因为在审判之前,央视对此案情的报道中就说过,王保安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一些商人办事情、批项目,商人则以赠送豪宅、豪车等厚礼略表心意。为了逃避检查,王保安从不将这些豪宅、豪车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该官方报道中还举例说,在王保安所收受的豪宅中,其中有一套豪宅位于玉渊潭公园北岸,东侧紧邻钓鱼台国宾馆,离他办公位置极近,面积约318平米,购房、装修总费用5000万。
所以当王保安只被判了一个无期的消息公布后,舆论普遍认为,那些没有登记到王保安名下的名车、豪宅等,应该都没有折价记入王保安的实际受贿总额。
就与如上三例作比,如今已经被官媒对外揭露了其经济犯罪涉案时长约24年多,甚至在离职后仍继续“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徐鸣,虽然已经被检察院认定了“数额特别巨大”,但能够被最终落实的不但远不及赖小民,也赶上不赵正永;能否与王保安一比高低,还要看一审判决前的法院的“落实”情况。
但是,按照那位前商务部人士的说法,即使最终被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不会上亿,因为他徐鸣“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这一项“潜罪”,无期肯定是跑不了。
事实上,象徐鸣这样从政治角度分析“情况特殊”的贪官们,在从中纪委到检察院的“移案”过程中,其未来的刑期即已经被内定了。而中纪委向检察院传达的“建议”,实际上就是中央领导人的内部指示。
从上个月8号开始,我们已经在本专栏接连发表了《薄熙来大秘徐鸣真正的罪名应该是“妄议中央”》、《徐鸣曾揭露薄熙来夫人喂毒杀人的真正动机》,以及《徐鸣眼中薄熙来与习近平的“瑜亮情结”》等数篇文章,其中介绍了薄熙来落马之后,自称是钟绍军保了自己的徐鸣在被张德江赶出重庆市委常委会之后,本来是自愿要求回到商务部只当一名司局级调研员的。被中组部安排到国务院副部级机构担任副职,但却可以保留副部级待遇,令徐鸣大喜过望。日后通过消息渠道得知,这是习近平办公室主任钟绍军向中组部打了招呼。
而当年徐鸣与钟绍军的结识,缘于2010年底钟绍军陪同习近平专程前往重庆,为薄熙来的“唱红打黑”站台的那几天……。
完全可以想像,薄熙来倒台后,回到北京的徐鸣之所以毫不收敛,继续我行我素,甚至还敢跑回重庆去“利用影响力”,也是因为自信“上面有人替我说话”。没想到,他的“朋友”中居然有人把他的“酒后狂言”直接揭发到了中纪委第一副书记杨晓渡那里,这才有了如今被以“贪污受贿”罪名治罪的下场。
笔者上个月的《徐鸣眼中薄熙来与习近平的“瑜亮情结”》一文被文学城等网站转载后,有读者不分清红皂白地指责文字作者玷污了“瑜亮情结”四个字,但其实这是杨晓渡收到的对徐鸣“酒后狂言”原话的揭发内容。
如此说来,加上这个徐鸣也将会领受一个无期徒刑,整个薄氏家族的成员里,从薄熙来和薄谷开来夫妇算起,加上薄一波和薄熙来父子两人的秘书们,已经是是三个死缓,两个无期。
三个死缓分别是薄谷开来,以及薄一波生前的两任秘书王益及董宏;两个无期,则是薄熙来本人再加一个秘书徐鸣。详细的内容,留待本专栏下篇文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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