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夜话中南海:实际决定贪官刑种和刑期的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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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被判终身监禁的党内巨贪都期盼习近平对沈德咏说“请君入瓮”》中,向读者和听众们详细介绍了中国式“终身监禁”刑法条款的出台和付诸实施,而目前正在等待领刑的中共前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就是始作俑者。

这里要再次特别提醒的是, “终身监禁”引入中共刑法的具体内容是: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里的重要细节是:一,“终身监禁”是死缓的附加刑,但只是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其他犯罪类型一律不包括。举例来说,某官员若仅仅因为贪污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缓的话,就有可能被同时“决定”加判“终身监禁”。但该官员如果是因为杀人或者强奸等恶性犯罪被判死缓的话,则百分之百会有出狱之日。仍然如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些官员即使服刑期间未能凭假释手续提前出狱,牢中蹲满17年就可以“合法”办理释放手续了。

二,“终身监禁”也不是附加在每个被判死缓的贪官身上。在已经决定判处其死缓的前提下,是否附加“终身监禁”,表面上看是法官说了算,事实上最大的“建议”权是在初始办案的纪委和监察委的专案组那里。

也正是因为“终身监禁”只是“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特别设置,日后那么被判死缓同时也被附加了终身监禁的党内巨贪们,是多么地痛恨沈德咏!当听说沈德咏“居然也出事”之后,又是多么地期盼习近平能对沈德咏说一句“请君入瓮”啊!

就在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刊登和播出的第二天,又有一只“大老虎”被判了死缓并附加终身监禁,他就是被坊间称之为“煤老虎”、因为习近平钦令对内蒙古官场倒查30年而落马的云公民。

据中共央视报道: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本月9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蒙古族的云公民生于1950年9月,比习近平还年长三岁;早在2013年即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退休6年后,于2019年10月24日被中纪委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两年前,云公民被宣布开除党籍的官方通报中指控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为亲属经商办企业“铺路搭桥”,官商勾结,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等。

吉林省长春市中院通告称,云公民涉贪跨度从1992年至2016年8月,24年间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云公民涉贪的24年里,他先后担任了内蒙古和山西省的不同副省级领导职务,和副部级央企的正职领导职务,2013年退休后还坚持继续收贿。

如果说,这位云公民是截止目前最新的一位领刑死缓再被附加终身监禁的中共副省部级以上贪官,那么曾经的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则是中共出台“终身监禁”之后的第一受“益”人。

2016年10月,时年70岁整的白恩培被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在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岗位上,敛财超2.46亿元。这个数字在当时的中共贪官里是破纪录的。在他之前的中共副省部以上级别的贪官里,当属也是被判了死缓的陈同海的经济犯罪金额最高,受贿的款项逾人民币1.9573亿元(其中单笔受贿1.776亿元)。

这个陈同海当年被判死缓在中国内地引发巨大轰动,一是因为他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却能免于一死;二是因为他的整个贪腐过程,都是围绕着他和另外几个中共高官们共享的越籍法裔情妇进行的;三是因为他不但自己位高权重,更是中共“太子党”出身。其父陈伟达在中共高层政坛内的最后,也是最重要一项职务,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另外,当年与陈同海共享同一个情妇的另外一名中共副省部级高官,时任云南省委副书记李嘉廷的犯罪金额比陈同海小的多,但也被判处死缓。

去年初,我们曾在本专栏发表了《与赖小民相比,当年的陈同海为何可以被刀下留人?》一文,介绍有网友挖苦赖小民“不是红二代,也敢和红二代一样贪,确实不想活了”;“赖小民没啥子可抱怨滴,谁叫他爸不姓赵呢”;“胡长清贪500万被咔嚓,赖小民贪几个亿被咔嚓,那些比他们贪更多的在哪里?或者在秦城好吃好喝,或者依然逍遥法外。”

网友们所说的如今正在秦城监狱里“好吃好喝”的“赵家人”,指的也许就是中共前中央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伟达之子陈同海,以及我们在上周节目中刚刚介绍过的,早已经被“病保”出狱的周北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正部长级干部陈同海是2009年7月15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

当时报道这一新闻的多家中共官方媒体都发出了这样一个疑问:“陈同海是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陈同海被一审法庭确认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即高达1.6亿;这样的纪录,就连已被处以极刑的成克杰也难以望其项背。当年,成克杰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109万,不到陈同海单笔最大贿款的三分之一,但他陈同海却能免于死刑立即执行。这其中到底有什么样的内幕?”

其实,当年的成克杰最终被落实的全部受贿额才有4000多万。成克杰案发于2000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为“单独或与情妇合伙,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同海拿到“免死证”的消息传出后,中国内地媒体还纷纷转发过一篇标题为《陈同海到底能在监狱里蹲几年》的评论文章,作者是一个地市级检察院的检察官。

文章中说:受贿1.9573亿余元,这是令人咋舌的数字,但只是判处了死缓,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但我并不想在判刑问题上纠缠不清,如果法庭所说的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属实,那么,判处他死缓也是适当的。

我所思考的是“娜拉出走后”的问题,也就是对陈同海判处死缓后,他到底能在监狱里呆多久的问题。

这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因为被判死缓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漏洞,让贪官坐上几年牢就回家享清福的。通常来说,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而后,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制度用足,贪官也许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了。鉴于贪官“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们可以相信,贪官会通过各种关系,用足所有的制度优惠,那么,如此巨贪被判死缓,就成了一个笑柄。

当年,因为陈同海被判死缓时还没有“终身监禁”一说,所以2009年被判处死缓至今已经在秦城监狱里熬过了13个春秋,最多还有4年时间即可出狱,曙光在前头!

说完陈同海,回过头来再继续说那些2015年有了“终身监禁”之规定以后,被判死缓的贪官们的不同下场,即也不是个个都需要把牢底坐穿的。

紧接前文说过的白恩培,下一个被判死缓的中共正省部级官员是2016年11月被宣判的朱明国。此公落马之前已经坐到了广东省政协主席位置上。

在庭审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外,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当时的官媒曾刊登《涉案金额2.3亿朱明国为什么没被终身监禁?》一文,总结说前段时间,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和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先后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但朱明国同样是被判处死缓,却并未终身监禁,相信一定有不少人会觉得疑惑。

说到这个当年在中共政坛上仅仅熬成了个副司局级的魏鹏飞,被称为“亿元司长”。中纪委网站上刊登的文章中披露,2014年5月,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带走调查时,其家中发现2亿现金,重1.15吨。检察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数十名办案人员清点这些现钞花费了整整14小时、16台点钞机中有4台不堪负荷被烧坏。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亿元司长被最终落实的犯罪金额达2.18亿元,此外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办案人员证明此贪官的态度十分配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因为他真是记不得这些钱都是哪个人或者哪个单位送来的了。

如上文章中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的分析,说是从目前判处终身监禁的几个案例来看,落马官员会不会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看受贿金额,“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

而在朱明国之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和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则都是被判死缓的同时被附加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曾先后担任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兼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邢云,敛财金额达4.49亿余元。

从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代省长、省长、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敛财7.17亿。

中共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仅仅从本文例证分析,具体执行过程中,在罪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办案查案并积极退赃的前提下的大致量刑标准是,千万以下只判10年及10年以下有期;5千万至1亿以内的判10年以上至15年有期;过亿的判无期或死缓;过两亿的肯定判死缓,或附加无期;过四亿的肯定判死缓加终身监禁;过10亿的才会被直接砍头。

(本期节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讲)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