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正好是一个月前,2015年5月12日,笔者即已经在本专栏的《法庭会判他什么周永康早就一清二楚》中准确地预测了这一判决结果。
笔者当时的文章中说:比较之后就不难发现,对薄熙来和对周永康受贿罪的起诉书措辞大同小异,区别只是"数额特别巨大"和"巨额",所以周永康最终被对外宣布的受贿数额还要小于薄熙来的受贿数额,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二者完全相同的是他们所犯的这一宗罪都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当然,就是因为当局事先已经内定了对薄熙来的刑种,所以他所犯下的贪污罪虽然数额有点大,但情节上也不是"特别严重"。
当初薄熙来被一审判决的结果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此类推,未来对周永康的一审判决结果的第一种可能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笔者预测的"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当然是百分之百准确,而事先唯一没有预测准确的是自以为习近平等人会对周永康的公然泄露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的行为恨之入骨,所以应该会下令对他的泄密罪处以最高刑期七年,没成想习近平当局对周永康的最重也只能判七年的"泄密罪"也会避重就轻。
当外界已经等得不耐烦的周永康案突然被中央电视台公布出秘密审判结果之后英国BBC对数家英媒的评论汇总以"周永康案从头到尾透明的只有他的一头白发"为题,表达了外界媒体对习近平当局对周永康案的"宣判"方式和判决结果的高度质疑。
报道中说:周永康被拘押两年后以不公开审判突然落幕,留下秘密一堆。周的"无期"是中共最高层的一场"政治交易"的结果。这是英国各主要报纸今天(12日)对周永康案的突然宣判进行报道评述中比较一致的看法。
《泰晤士报》说,周案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最重大的腐败案。此前,中国政府曾表示周案的审判将会是公开透明的。但是,周案却是秘密审理后突然宣判。
周永康爬升到中共的权力核心后,也和其他政治局常委保持一致,染出一头漆黑的头发。如今的周永康在电视上的短暂露面中,青丝不见,一头白发,倒是与他72岁的年龄更相得益彰。但是,除了周的一头白发一目了然,围绕周的审判却是迷雾一团。
泰晤士报》引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布朗(Kerry Brown)的话说:"秘密交易是中共对付困局的最简单的办法。他们与周达成妥协,周可以到改装成监狱模样的高尔夫球场,党则可以继续下去"。
《卫报》说,周案的看点不仅是周永康,更是习近平。一些分析人士把扳倒周永康形容为是习近平的重大胜利。但《卫报》引述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治专家曾锐生的分析说,周案审判不公开,表明习近平未必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一言九鼎。
曾锐生对《卫报》说,习近平:"仍然很有权威,仍然很有信心,但并没有我们以前以为的那么强大"。
《卫报》引述北京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吴强的话说:"从周永康决定不上诉的事实来看,这场审判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事先准备好了的政治交易"。
《金融时报》说,在中国,一个嫌疑人从被起诉到审判中间只有个把月的时间。周永康被拘押了两年后才以秘密审判收场,更让人怀疑,周永康可能以不认罪或抖出更多令他的对手尴尬的秘密而讨价还价。
《独立报》引述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中国精英政治的专家林和立的分析说,周被判无期徒刑,免于一死,可能是习近平想安抚周永康的党内同盟。
香港香港媒体一家题为《政治博弈周永康手上有"筹码"? 或有幕后交易》的评论文章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昨日突然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终身监禁,令举世震惊。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早前明确表示周案不仅将公开审判,还不排除直播,同时官媒曾将周永康与多名被处决的"中共叛徒"相提并论,正当外界普遍预期当局将公开审判周永康,并很可能处以极刑以儆效尤,怎料官方昨日突然公布,周案已于上月底闭门审讯完毕,尽管他直接或间接收受1.297亿元人民币巨额贿赂,最终获轻判终身监禁。有内地专家称,从轻处罚,说明背后有政治博弈,"周有一些筹码"。
这里先说明一点,周永康被判处的"无期徒刑"与外部世界通常理解的"终身监禁"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次,中共当局,说白了就是习近平本人与周永康之间的"交易"内容是什么呢?人们都知道中国历史上有个"请君入瓮"的典故,说的是唐朝武则天时酷吏周兴设计许多惨无人道的酷刑对付囚犯。后来有人密告武则天说周兴想谋反,武则天派另一个酷吏来俊臣去查办。来俊臣请周兴一起吃饭喝酒,席间问周兴:"许多犯人不肯招供,有什么办法让他们招吗?"周兴说:"这个容易,弄一口大瓮,在底下烧上火,把犯人放进去,他们就招了。"来俊臣接着立马弄一口大瓮,在底下烧上火,然后向周兴宣布了对他的控告,接着说:"请君入瓮吧。" 周兴只好承认对他的指控,他被流放。在流放的路上,被仇人杀死。
周永康被宣布"移交司法处理"之后,中共政法界内曾流传着一个段子,说的是周永康在被中纪委专案组移交最高检察院之前,王歧山亲自出面向周永康传达了总书记的"最高指示":我不搞"请君入瓮",你给我认罪服输!
虽然"段子"毕竟只是是段子,但中共宣传机器奉旨对外公开的周永康被宣判的现场实况内容:周永康在听完判决之后用当初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朗读秘书起草的讲话稿一样的语速,一样的声调平静而又淡定地"认罪"表态,足以证明习近平当局与周永康之间的交易内容就是"我放你一条生路,你给我认罪服输"!
为了证明笔者所言不虚,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重温"一下中央电视台6月11日新闻连播中对周永康案宣判的现场实况录相选播内容:先是"法官"如小学生朗读课文一样一字一句地宣读了"判决书"内容之后,即依程序向周永康宣布"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至第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按照正常的法庭程序,周永康案的判官,周永康当年部下的部下丁学君最后问一句"被告人周永康,你对法庭的判决听清了吗"绝对是必要的,而下一句"被告人周永康,你对法庭还有什么要说的"则不是必要的。而被告人当庭表示"我服从法庭的判决,我不上诉"这样的事情,在周永康之前也曾发生在其他贪官身上。但是,周永康接下来的那番话,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本来都应该是在法庭判决之前"争取宽大处理"的表态内容,而周永康则被要求在接受了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之后再表示一次,并特别安排央视只把这一段录相作为可以实况播出的内容,无疑是要达到向全世界宣布周永康已经"认罪服输"的目的。
仔细观察一下那段录相的细节不难发现,周永康当庭表演的"再次"认罪,是低头看一眼发言稿,再抬头朗读一句:"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我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注意,周永康这里强调了"再次",,而且仍然强调的他的行为"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而不是给人民,给国家的利益靠成的损失。
众所周知,中共政权所有被下狱的贪官污吏中凡是"认罪态度较好"者,均会有一句"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的忏悔词,但周永康毕竟与"众"不同,是从党的核心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认罪服输也只能是面向他曾经是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党,而不能是面向曾经全部都是他的专政对象的人民。
无论是针对徐才厚还是针对周永康,习近平在各种不同场合的批判讲话,强调的都是他们的行为给党,以及党的军队和党的政法队伍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周永康只强调自己"对不起党",更令习近平感觉受用不是?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