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夜话中南海:习近平要求“尽快尽早”完成港版国安法出台

截止本文完稿的时间,美东时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港版国安法”的最新动向是,北京时间的本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新华社的报道说:“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港版国安法)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和审议结果报告,充分研究吸收了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体现了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精神,回应了有关方面的关切,有关内容表述更加准确,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能够切实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和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有利于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即北京时间的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召开。新华社对外已经公开报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向会议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香港国安法“虎头蛇尾”?没这可能!》中已经介绍过,按照中共自己的相关法律,正常情况下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

前面说过的,本月二十日结束的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上已经完成的是“一审”。而如今,在完成对这份港版国安法的“一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后才只有八天时间,即又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二十次常委会上就对这件“法律草案”进行二审,这显然是全国人大系统接受了习近平的突然下令,“进一步加快速度”的结果。 因为有中共全国人大的官方报道白纸黑字证明,在决定全国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结束之后,即刻就在当月底开始并结束下一次的第二十次常委会的当初,并没有把港版国安法的二审安排为这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程之一。

2020年6月29日,香港一辆出租车行驶通过一个宣传《国家安全法》的大型广告招牌。(美联社)
2020年6月29日,香港一辆出租车行驶通过一个宣传《国家安全法》的大型广告招牌。(美联社)

有兴趣的听众和读者可以进入中共政权的“全国人大网”,查对北京时间本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发布的新闻稿《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哪些法律案?听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详细说来》。其内容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议案等。”

该新闻稿余下的内容是对当时的委员长会议决定的,本文刊登和播出时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全部内容: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

正是依据这份中共全国人大自己发布的公告内容,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分析了,可能是因为因为会期太近,所以六月底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内容不包港版国安法,所以外界所分析的港版国安法会在六月底通过的可能性应该没有。但是,既然习近平已经有“尽快完成” 的钦令在先,三审还不能通过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无论是二审就过,还是完成三审制以示“重视”,相信快则是七月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慢则是八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的当天,港版国安法就会由习近平完成“国家主席签署”,正式成“法”!

但现在看来,果真应了那句“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毫无疑问是栗战书在决定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时间和会议内容的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也就是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的当天,这七天时间里,接到了习近平的最新指示,要求比原计划“更早更快”走完这份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于是,他栗战书便赶在二十八日之前召开了没有对外公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内容无疑是传达习近平的最新指示,仓促决定把港版国安法的“二审”议程临时塞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第二十次会议,并使之成为该会议的首项议程。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与抗议者对峙。(美联社)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与抗议者对峙。(美联社)

笔者如上这段分析完全是有根有据。根据就是,前面已经介绍过了本月二十一日召开的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和昨天(六月二十八日)召开的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之间的第六十四次委员会会议,没有被公开报道。

查对以以往记录,中共全国人大每届都要先后举行N次的委员长会议并不是每次都对外公开报道的。最近的例证就是,本月二十日召开了第六十二次委员长会议,本月十九日召开的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以及本月九日召开的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都是被对外 公开报道了的。但第五十九次和第六十一次之间,也就是本月九日至本月十九日之间召开的那个第六十次委员长会议,没有被对外公开。

今年内召开过的委员长会议也没有被对外公开的,还有第四十九次和第五十六次。

因为本文截稿的次日,也就是北京时间本月三十日上午才是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闭幕会,这一天是否会对港版国安法进行表决而且肯定通过,不妨根据已经发生过的其他法律议案的全部完成过程进行比照分析。

根据中共官方新华社的公开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六月十九日上午举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向会议作了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档案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了相关草案建议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建议表决稿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次日举行的第六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档案法修订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的关于其他拟提请表决事项审议情况的汇报。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等交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接下来发生的就是:同样是在本月二十日上午,也就是说第六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刚刚结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逮捕一名抗议者。(美联社)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逮捕一名抗议者。(美联社)

依此类推,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是相同的模式,我们本文一开始介绍的,北京时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已经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那么接下来发生的就应该是北京时间的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或者下午,持续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这个港版国安法的“草案表决稿”进行“审议”。

因为所谓的“草案建议表决稿”实际上就是最终定稿,所以对它的所谓“审议”百分之百就是一个形式上的走过场而已。

接下来的过场,就是把这个被常委会议“审议”过的“草案表决稿”拿回到即将在北京时间本月三十日上午召开的第六十六次委员长会议上,并立刻对外宣布:“委员长会议决定,将(港版国安法)草案“交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接下来,最短会在数分钟内就立刻召开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

根据中共现行“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那么,无论明天,也就是北京时间的本月三十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表决结果是否会令这个港版国安法高票甚至全票通过,有半数常委反对的可能性等于零。所以,依照前面已经介绍过本月二十日上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果推论,早则明天,也就是北京时间的六月三十日中午之前 ,晚则下午三时左右,中共官方媒体就会统一对外发表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的消息。“主席令”的内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正常情况下都是三审制,是为“民主程序“之标榜。但是中共当局的“立法法”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之一就是“如果各方面对法律案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所以,如果说要对港版国安法进行“三审”制的话,自然要解释成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以示重视。但只需要两审就过,更可以解释成中共当局决定促成该“法”的出台,到按照习近平的要求给该 “法”加入的具体内容都是人心所向 ,所以各方面意见高度一致。二审过程中意见已经高度统一,三审自然没有必要。

进一步的分析内容,留待本专栏的下一篇文章继续 。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