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夜话中南海:习近平去年对湖北和武汉的“戒严令”为何没有发出?

在我们《夜话中南海》的上篇文章《中共中央至今仍未完成对湖北省委常委会的“改组”》的后半部分,讨论了去年初因为武汉疫情失控,而替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央决策层背锅的时任湖北省和武汉市主要领导人应该是接受了哪一类党内处分的问题。

按照中共党章和党内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5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前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和前湖北省委副书记兼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至今并没有受到开除党籍以及留党查看的处分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在位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的被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清除出中央委员会,都是在某次中央全会上进行并对外公开宣布的。从程序上讲,无法对外保密。

远的例子不举,自一九九五年九月的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以来,二十多年积累下来,已经有近二十名时任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在中央全会上确认被开除党籍,包括外界无人不知的薄熙来和令计划以及孙正才等。

另有过去还有两个在位的中央委员,在某次中央全会上被撤消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并未被开除党籍的事例。一九九五年九月召开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第十四届中央委员陈希同被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后一次中央全会上又被宣布开除党籍,移交司法);二零零七年十月召开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于幼军被撤消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这里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周永康还是郭伯雄等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他们被宣布开除党籍时都已经不在位了。也就是说,对中共党员来说,开除党籍不但是最重的处分,而且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所有在位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所接受的党内处分如果严重到开除党籍的话,那么一定都是已经被内定“移交司法处理”了,极少有例外。

可见,在蒋超良和马国强去年初双双被宣布免职之后,如果已经被附带了党内处分的话,只能是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有湖北省委人士透露,日前由湖北省委副书记兼省长位置上黯然下台、到全国政协去等待退休的王晓东,事实上虽然没有在去年二月和蒋超良及马国强一同下台,但当时他们三人同时都被内部宣布了处以党内的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虽然蒋超良下台之后已经完全没有可能被安排在党内提升,或者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比如全国政协副主席,但既然已经被免去原来的职务,再被安排任何一个同级别的新任职务也还是需要一个为时至少一年半的“沉寂”期。马国强也是一样。

当时有外界媒体注意到,党报《环球时报》总编、“叼盘手”胡锡进有一段很诡秘的话,他说蒋超良和马国强黯然离职,留下很多思考。胡锡进称,这两位官员“本可以把过失的责任主动承担起来,如果有七分责任,他们应该主动承担九分”,那就会赢得“谅解”,可是他们给人的印象是只想承认“一小部分”。

胡锡进此言一出,《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先生即发表评论说:胡锡进的意思就是,地方官员要把习近平的责任、中央的责任揽在自己头上,这样党中央就谅解了,就不会免你的职了。

有消息说,就在武汉疫情失控的最初一段时间里,一度保持沉默的习近平其实也不是整天围着中南海游泳池转圈,嘴里不停地吭叽着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而是几次招见王沪宁、栗战书、许其亮、张又侠等人,问计发布戒严令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中共政权自统治了中国大陆之后,由中央发布 “戒严令”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那就是一九八九年“六四”镇压。

根据中共当局的相关“法律”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当时的情况是,广场示威学生和社会各界的诉求之一就是召开全国人大,依法解决事端,所以就搞出了一个“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李鹏总理戒严令”。

之后,中共当局“痛定思痛”,肯定了对“戒严”一事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一九九六年,当时还是江泽民为总书记的中共当局正式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称: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做出特别规定”;

“戒严地区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

当时有外界评论说:舆情汹涌,人民的怒火对准了官员,与其说习近平派去的省市委书记比蒋超良和马国强更有能力消灭瘟疫,不如说习近平派他们去是为了灭火,是为了巩固被这场大疫撼动的政权。表面看,习近平的权力仍然很强大,但是,李文亮医生不幸逝世之后,中国人罕见的一致的愤怒,对失去言论自由权利的愤怒,对一个吹哨人被剥夺权利的愤怒,一一指向北京,这也是近年来罕见的。在李医生逝世前,已经有清华教授许章润勾勒了“愤怒的人民不再恐惧”的形势,还有在自己的祖国逃亡的宪政学者许志永发表了劝习近平让位的檄文。李文亮逝世后,到处都是要求政权向人民道歉,呼吁全国人大落实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的声音。习近平派亲信重整武汉,意在修补自己黯淡无光的形象……。

当时被派去的应勇无疑是习近平的政治亲信,但称得上是习近平政治亲信者多了去了,为什单单选中了应勇?而武汉市委书记的继任人,为什么会是当时的济南市委书记王忠林而不是另外的什么人?

仔细研读并对照他们两人的中共政坛履历就不难发现,却原来当时的习近平政权从中央部委和地方百官中,单单选中了都是职业警察出身的应勇和王忠林前往接掌危机中的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主要考虑因素就是在决定暂时不直接公开宣布实施 “戒严令”的前提下,在当地实施没有“戒严令”,但事实上比实施“戒严令”还严酷的控制手段。这两个职业警察出身的省级党政官员,是最可能胜任的。

如果把湖北和武汉疫情爆发之前的中共所有任副省部和正省部级官员逐一对比就会发现,正在或者一直是在担任政法系统职务者除外 -- 因为这类人并不同时具备地方党政主官的从政经验,正在担任省和副省一级地方党政主官者中,职业警察出身者少之又少,而应勇和王忠林又是他们中间履历最亮眼的两个。

先说应勇。在自己的简历中声称是“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的应勇,事实上没有经历过哪怕半天的正规大学的校园生活。他十九岁即在家乡浙江的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当办事员,据传是因为他的父亲退休,他因此获得了一个“顶替”的“招干”名额。工商制服穿了一年,应勇即改穿了警察制服,开始了为时近三十年的职业警察生涯。

从一九七七年至二零零三年,他前后花了二十六年时间,从一个乡镇派出所的“片儿警”,一步步经历了派出所所长、地区公安处的副处长和处长、地级市的公安局长,直到省公厅的正局级副厅长。并在此职务上,进入了二零零二年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从福建省调至浙江省委的习近平的“法眼”。

此后,他脱掉警服,担任了不到两年时间的浙江省纪委副书记兼省监察厅厅长;随又改穿上一身法警制服,被当时的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升为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浙江高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七年中共十七大前夜,已经担任了数月时间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进中央任职政治局常委兼书记处书记之前,主持的最后一次上海市高层人事变动的事项之一就是安排时任浙江高院院长应勇任上海高院党组书记。在此党内职务的基础上,等待同级人大会议上通过一个接任上海高院院长的“法律”程序。

再说王忠林。此人从一九八零年在家乡山东费县高中毕业后,即被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录取;一九八四年大学毕业后,即被分配回山东。从基层警员做起,刑警、交警、侦察员……,干过好几个警种,花了十一年时间才爬升到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的职位;而后又花了五年时间,爬升到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位。但只在这个位置停留了不到半年,就脱掉了制服,开始了地方党政官员的任职过程。直到二零一六年,以山东省济南市市长身份开始享受副省部级待遇。在此期间,他“在职进修”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此基础上,日后他也和习近平一样,也弄了一个“在职博士”的头衔。

不过,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如果不是因为武汉疫情,当时马国强的仕途前景明显比王忠林看好。因为比王忠林还年轻一岁的马国强已经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而十九大召开时,还只是济南市代市长的王忠林连十九大代表都没有被安排。

而现在看来,马国强的未来最好前景就是被异地安排一个不为众人所关注的副省部级闲职。而王忠林在已被从武汉市委书记升任湖北省长的基础上,二十大进中委当然是板上钉钉的事,而且届时接替应勇的省委书记职务是非常有可能的。

至于应勇本人,我们前面节目中已经介绍和分析过的近一个月前,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后后续追踪报道眼看已经被完全压制下来,“政治影响”已经被从快从速消除,不会因此而影响他应勇在明年二十大上的仕途走向,是越来越可以肯定了。

确实,两个“临危受命”的职业警察到任之后的“酷吏”作为,简直可以说是令习近平大喜过望。未来二十大上,肯定都会是首先考虑的犒赏对象之一。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