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死刑仍在“复核”,政法委庆为何急着庆功?(高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因为会议公报中根本就没有出现周永康三个字,令中外媒体记者失望之余又更感好奇,一有机会就向中共司法和相关部门的官员“穷追猛打”,终于取得了“中央一周内接连三次对周永康案进行回应”的“辉煌战果”。

有细心的内地网友总结道:“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消息是今年七月二十九日被新华社奉命发布的,截至11月6日,周永康被宣布调查刚好100天。恰好就在这一天,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回应周永康案:中央已经决定对周永康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案件的审查和调查,注重证据,所以说这需要一个过程。张苏军表示,自己也一样很关心案件进展,“相信有关部门调查以后,一定会通过适当的方式、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布”。

按照这位内地网友的统计,张苏军的这番回答,是“在最近一个星期之内,中央第三次公开对周永康案进行回应”。前两次分别是11月1日,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询问的“周永康案是否会移交法办,是否会公开审讯?”问题,声称“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以及10月30日上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作出的正式回应:“因为目前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所以这次全会没有就他的问题作出相关的决定。”

不光是内地网友和内地媒体,许多境外媒体也纷纷以如上几次中共“官方对周永康案的公开回应”为依据,断定周永康不但是逃脱不了开除党籍、“司法处理”,而且肯定会被“重典严惩”,“周永康没有免死金牌”,周永康可能会被“处以极刑”的说法甚至都能够出现在中国大陆中央级官网的论坛里,殊不知人家最高法院江副院长回答的外国记者关于周案的提问,用词是非常留有余地的,原话是“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意思是周永康案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上升到司法层面,“如果”二字后面的含义是起诉和不起诉的可能兼而有之。

至于周永康也没有“免死金牌”的结论更是下得太早,别忘了已经被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三个月的刘汉和他弟弟到现在还活得好好得呢。

也正是在周永康被宣布接受调查的刚好一百天的十一月六日,中共官媒在播发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回应周永康案”这则消息的同时,还播发了一条中共政法委专门为刘汉案召开总结和庆功会的消息,居然就没有引起所有关注周永康案的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十一月四日,以孟建柱为首的全体中央政法委要员专程前往湖北武汉,在当地省委书记和省长的陪同下召开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处理工作总结会议”,同时还举行了隆重的庆功活动。

十一月六日的新华网报道说:孟建柱在这个专项会议上作了专门讲话,强调,“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处理,是法治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所谓的“依法处理”,无非是指的我们在过去的相关文章中已经介绍过的,刘汉和刘维兄弟等数名“罪大恶极”者被一审判死,二审维持原判.....等等。但问题是无论是刘汉还是刘维,都已经在北京最高法院指定的看守所里等得不耐烦了,是死是活仍然也还没有给人家一个说法,政法委怎么就迫不及待地召开总结和庆功会了?

新华社的同条新闻里还报道说:孟建柱首先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所有参与、支持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处理工作的有关地方、部门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罪行累累。能否依法查处这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能力的直接检验。在中央坚强领导下,北京和湖北两地政法机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依法破解了侦查取证难、起诉指控难、庭审难等难题,打赢了这场硬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国内外舆论给予积极评价。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处理,彰显了我们党依法治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依法处理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形成的规律性认识,对于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案件,更好地把政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启示意义。

《财新网》的一位记者以略带揶揄的语气报道说:被官方视为“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打黑第一案”的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二审判决生效近三个月后,司法机关进入论功行赏季。

11月3日,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1•10专案组”当选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这项由公安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活动,共十位获奖者,“1•10专案组”公安机关排名第一,且系唯一获选机构。

同日,中央电视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正式启动,“1•10专案组”检察机关入围。

生怕读者看不明白报道中的“二审判决生效近三个月后”这句话,该记者又特别注明了一句刘汉和刘维“正处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

孟建柱口中的所谓“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当然是指的刘汉和刘维兄弟“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但是,既然三个月时间都还没有完成对刘汉和刘维等人的“死刑复核”,是否意味着这几个人,特别是刘汉本人还有因为“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刀下留人”的可能呢?

笔者二十天前刚刚在本专栏发表了《周永康下狱之日,刘汉问斩之时?》一文,一位中国大陆内地网友的相关文章显然对笔者把周永康说成是刘汉目前还没有被问斩的唯一原因不表认同,因为至少还有一个白恩培的违法犯罪历史与刘汉的关连更密切。

这位网友认为,白恩培担任云南省委书记长达10年,而目前的“二线干部”身份,手中权力已经十分有限。依常理推测,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是发生在担任云南省委书记期间,虽然他此前还担任过青海省委书记,但间隔时间太长。而今天媒体也纷纷报道白恩培在云南任职期间的种种违纪违法事项。《人民网》一篇题为《白恩培被指贱卖千亿矿区给刘汉获赠钻石翡翠》的文章报道,《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号“侠客岛”解读指出,主政云南的白恩培,其落马与刘汉黑社会集团有关,基于此不得不联系周永康之子周滨。

当时在时任云南省委白恩培书记和省长徐荣凯主持下,价值五千亿的兰坪铅锌矿,让刘汉以10亿就控股60%,一举掌控了这个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的超级矿区。

该网友说:8月7日,湖北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而因为该案审理中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即刘汉的诸多罪名中竟没有“行贿罪”一项,似乎刘汉的财富完全没有通过“官商勾结”,全部来自于合法经营所得,导致网民怀疑这个判决结果有“杀人灭口”的嫌疑。而如今正因为白恩培与刘汉的这层关系,刘汉就更不能马上就死了,他有必要作为证人,为白恩培是否有这方面的问题作证。因此,此次白恩培被查,应该能让刘汉多活几日。不过,那些与刘汉有利益交换的“潜伏者”,肯定因此又多了一份担心。

如上分析颇有道理。但继续分析下去,当局利用刘汉充当“污点证人”刘汉肯定是要提出交换条件的,那么当局怎么办呢?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