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人:王怡先生 ,中国作家,法律学者 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美国时间9月23日
座谈提纲:
一、“五四宪法”产生背景
1.关于其前身:“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的历史作用。 共同纲领奠立了国家性质与结构。共同纲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在于,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是建立在人民同意基础的.
2.“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
“五四宪法”的制定,鲜明体现了精英主义的合法性模式。
二、作为法统的五四宪法
1.五四宪法与后来1975、1978和1982年三个宪法文本的不同地位 一个尚未中断的政治合法性传统 2.五四宪法的特征与基本性质鲜明的古典共和主义特征。
三、五四宪法与以后三个修宪文本条款的比较
1.条款对比 譬如,第78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比如,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在近年关于收容遣送、户籍制度、城乡隔绝等话题讨论中 比如,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后来改成了富于文学性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再如,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四、何以宪法越修离宪政越远?
1.宪政史上的歧路 2.宪法何以被视为摆设?从发生学、从传统、从政治文化心理看3.如何强化宪法的至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