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要建立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是不主张以暴制暴的;但是为什么会发生以暴制暴,也不能说仅仅指责施暴的人,可能和他受到的暴力侵犯也有关系。就以杨佳案为例,他就要一个说法,但一直没有说法,包括回来后上访,也可以说他是相信法律、走投诉之路,他想着你们对我实行暴力了,我要多种投诉、要一个合法的说法,可你们不给,结果他只有走上了报复。假如一开始他的投诉受到重视,耐心地做工作,我想他也不会这样。如果法制很健全的情况下,除非他有精神病,否则的话一般人没有必要以暴制暴,因为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我能够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保护我的权益,我为什么会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司法不健全,通过合法途径讨不到说法,那么有些人一次次最后在这种情况下想不开,或者这个时候精神上出问题了,他要采取极端的手段,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以暴制暴的事件的引发,是当时没有处理好这个事件,公安机关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杨佳案之后,中国又陆续发生的一些导致司法、城管等公职人员伤亡的案例,使暴力维权中的暴力成为中国社会各种暴力现象的一个方面,并将媒体、网民和社会上对司法不公、暴力维权的讨论推向高潮。这期间,受媒体曝光而为社会所知的案例还包括2010年6月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发生的枪击事件,当地居民朱军持枪冲入法院扫射,造成3名法官死亡,3人重伤,朱军本人则饮弹自尽。其他被民众认为是暴力维权的还有2009年贵州居民何胜凯持刀进入遵义市中级法院行刺案,2009年沈阳小贩夏俊锋遭城管殴打而刺伤刺死城管案等。不过,在这两起案件中,其具体案情、起因、性质则与杨佳案有所不同。在被称为“贵州杨佳”的何胜凯案中,主角何胜凯早前曾被警方判刑劳教,而他认为司法不公、自己受到冤屈。他的姐姐何胜先表示,正是这种情况才导致了09年何胜凯行刺案的发生:
这个血案它本身就是因为第一个案子审判不公、他们不准申辩他的第一个案子。08年3月25号他出狱之后,又继续申诉上访,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所以才产生了后面这个血案。我也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公开化、透明化。
何胜先还表示,在09年行刺案发之时,何胜凯的精神已出现故障。她和律师并出示确凿证据显示何胜凯精神状况的异样,但法院方面并没有采纳,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司法领域有着一定的普遍性,显示出司法领域的深层问题。曾为何胜凯做辩护的刘晓原律师说:
我们一直追问何胜凯,你为什么认为公安局的人会跟踪你,为什么知道法官会对你下毒?结果他说出来的话都是明显的精神病症状。他说通过心灵感应、还有太空穿梭机可以穿透墙壁,所以他们公安机关、法官的活动他都能够了解,他甚至说公安局的人跟踪他是因为他卷入了中央高层的权力斗争,说要提他做军委副主席,这都是很可笑的。像何胜凯这个案子我们感觉很失望的是有关部门一直不给他做精神病鉴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有些地方恰恰有一些访民没有精神病,却仅仅因为多次上访,他们就怀疑他有精神病,就要把他抓回去、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那么何胜凯已经很显然从他的言行上看,他确实是有精神病了,但我们感觉就是因为他杀的是法院的人,你不给他做精神病鉴定、你判处他死刑,这显然违背了法律,这就又反映了司法上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在沈阳夏俊峰案中,小贩夏俊峰在摆摊时被城管人员没收财物,后又在城管人员的办公室内遭到群殴。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摸出切香肠的工具小刀还击,造成两名城管队员死亡。夏俊峰的律师为他做防卫辩护,但同样,当地法院不予采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今年5月9日,夏俊峰二审被判维持一审死刑的判决。夏俊峰的妻子张晶认为,司法不公和权力腐败使该案实际上在宣判前早已定调:
其实就是这样的。就是说,某个官员的一个承诺,当时在开追悼会的时候,他们就给城管的家属这么一个承诺,说要夏俊峰为他偿命,一定要让夏俊峰为他偿命。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我们听到过这话。开追悼会的时候,城管两家的家属在闹,要很多钱,到最后是陪了每家九十万,给每家买一套房子,给家属安排工作。这些都是事实。然后他们还说,对外要低调,他们城管内部要高调。就是这么说的,原话。
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中,生命总是宝贵的。在中国城管粗暴执法已深为大众诟病的大环境下,沈阳城管因打人在先、粗暴执法而造成性命丢失或重伤,这种结果本身已是社会悲剧,此时,充分尊重涉案人的正当司法程序、公开公正判案,才是文明和正义的体现。但倘若权力凌驾于司法公正之上,一方面貌似公正、重视死者的生命,另一方面却又漠视生者的生命和权利,先案定夺,则制造出另一场悲剧。张晶说:
当时还说会公开审理,当时去的时候看到法院门口堵的满满的。他们就把我叫去了,对我说“张晶,你要是今天能把这些人疏散了,就开庭;你不能疏散,就不开庭”。那个时候我对这个政府还抱有点幻想,能不能还我老公一个公道。我们觉得有理啊,因为你们把我们在办公室打成那样,我们才这样的呀。后来我就求大家,说大家离开吧,不然不能开庭。当时我们去了七个证人,一个证人都没有让出庭作证。那个审判长的眼睛都跟立起来了似的,辩护的时候说‘这个你不可以说’、‘那个你不要说’。旁边坐了两个主审的,都在那儿打瞌睡。我就想我老公的命就在他们手里就这样了。所有的证人证词都不采纳,就判决死刑。我当时听了我都跟疯了一样,怎么一个审判就这样的,一条人命就这样说没就没了。他就一张嘴、一闭嘴就没了。原来我都觉得那法庭多神圣啊,进到法庭里我大气都不敢喘,可后来看它就跟小孩儿过家家一样,所以就特失望,没法说。我真觉得我们一个小小老百姓,他们的一根毫毛比我们腰都粗。以前人都说有理走遍天下,可现在什么叫有理?说你有理你就有理,说你没理你就没理,没有理可讲。就好象是谁有权力谁就有理。
虽然何胜凯案和夏俊峰案在案发起因、过程、性质等都与杨佳案不同,而且严格来说,算不上为维权而采用暴力,但因为被杀死杀伤者均是政府司法、城管等公职人员,他们在网上被许多网民与杨佳等同起来,被看作是英雄榜样,而原本承担着保护民众、为人民服务职责的司法、城管等公职人员,虽然成为案中的被害者,却没有得到社会的同情,这更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这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否有问题。对此,北京律师刘晓原以杨佳案解释说:
应该说绝大多数民众头脑都还是很清醒的,他们也有是非观。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一个杀人犯杀了无辜的人,那么大多会受到社会的谴责。那么现在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这可能和警察平时执法粗暴、暴力执法有关。因为有些民众受到过警察的暴力,会忍气吞声,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一个这样的人,对受到你们警察的暴力使用暴力手段来对付你们,这个时候他认为是英雄,这肯定会有一个心态原因。但是把杨佳做为一个英雄的话,实际上这是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一个极大的讽刺,很值得我们反思,我们也希望这样的英雄越来越少,因为一个社会的有序的发展的话,是不能支持这种暴力的、杀人的行为。
另一方面,虽然一些维权者在走投无路之下,用生命进行维权,用生命做最后无助的抗争,但以暴制暴似乎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刘晓原说:
以暴制暴,目前来看也解决不了问题。杨佳的事件发生以后,据我与有些执法者私下聊天也聊到,他们确实也感觉到了一些害怕,但是从这些年的情况看,他们好像马上又把这个事件忘了。因为有些是体制上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是说他们觉得我害怕我也要去干。就是说以暴制暴也是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无法用以暴制暴就可以起到威慑司法腐败的发生,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仍要从法制方面、社会的体制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民主法制监督等等方面来解决。否则的话依靠以暴制暴,这也不是一个办法,包括现在你看对访民截访的一样还是很厉害嘛,北京也有访民报复过嘛,报复社会的事件也有嘛,照样有发生。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杨佳、朱军等案件中的暴力属于恶性报复。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中国各地司法公安等部门都加强警卫,严格检查,甚至有些地方给警员配备更先进的警用武器。然而,由民众暴力维权所曝露出的司法孱弱问题,是内在的、体制上的,无法通过这种武器硬件的更新来解决。现在美国的中国问题观察评论人士章天亮博士说:
这就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它每一个暴力事件的出现背后都有很深的社会原因,这种社会原因又跟共产党一党专政有很大关系。因为如果我能够通过正常司法渠道解决,我为什么要亲自自己去杀人。如果我能通过起诉的方式、通过合法的方式、对我自己又没有任何危险、没有任何伤害、又可以寻求到社会公正的话,我何必去做以暴制暴这样的事情呢。恰恰就是因为中国的司法不独立。可是如果你让中国的司法独立的话,共产党它的一党独裁、意识形态垄断问题都会受到挑战,包括共产党自己本身那些党魁们、政府的高官们,可能手上都是有很多血债或者有很多的经济债,如果要是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的话,他们就都不安全。所以他们要维持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话,他们只能让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的话,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去迫害老百姓。所以,这就是说,中国社会之所以公正这么缺失、社会心态这么扭曲,它跟一党专政是非常有关系的。
一种暴力的背后总能找到另一种暴力的根源。中国政府公检法、城管、拆迁等行政部门的违规执法、暴力执法,造成一系列冤屈和暴力事件,维权冤民在上访无路、司法不通的情况下,不可能靠虚拟世界的游戏来获得心理平衡和正义,而他们用生命维权、捍卫尊严,又形成一轮维权暴力,维权暴力在现行司法体制中又无一例外被严惩,带来新一轮冤屈。这种恶性循环似乎似乎已成了一种模式,其长远社会后果不堪想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就中国社会的暴力问题为您制作的四集系列报道的第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