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制中人坦承,中共是一黨專政,可以對林榮基在內的專政對象絕不手軟,甚至目無法紀亦在所難免,大家當然覺得不可理喻,但倒也是事實。相反,如果說國有國法,大陸當局只是在境內依法行事,與"一國兩制"沒有關係,港人無權置喙,則若非天真無知,就是罔顧事實,自以為是,恐嚇港人。
事緣林榮基公開講述自己的遭遇後,呼籲港人發聲,以抗議"一國兩制"受到肆意踐踏,但立即惹來一些批評。有批評認為林榮基在深圳被捕,是大陸當局按他們的法規行事,港人無權批評,正如大陸當局不應質疑香港執法機構依香港法律處理大陸人在港違法的案件。因此,大家可以批評中國大陸法制問題多多,卻不能說成"一國兩制"遭到破壞。
這種說法似是而非。
首先,林榮基要求大家關注的,不是他自己而已,而是銅鑼灣書店的遭遇,以至香港所面對的處境。該書店五位負責人先後被大陸當局拘留,書店已無法如常運作下去。一間別具特色的香港書店,理應受到法律保障,但大陸當局在境內境外把主要負責人帶走、扣留、審問,致使書店出版停頓,這不是踐踏"一國兩制"賦予港人出版權利,又是什麼呢?
其次,林榮基踢爆大陸當局以恐怖方法把他押解到寧波,以精神虐待的手段折磨他,再以編定的台詞要他面對鏡頭認罪,既讓人相信銅鑼灣書店其他幾人也有類似辛酸經歷,也代表當局可以運用這些非常手段中斷香港一間書店的正常運作。這是否說,只要當局認定香港某些事情對其不利,便一律可以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呢?這樣的"一國兩制"合乎我們的期望嗎?
其三,港人在大陸要遵守當地法律,不代表當局必定依足法律程序執法和司法,更不等於我們對有違法規之處,只能照單全收。林榮基講述他在大陸的情況,正好讓大家看到,當局在多處抵觸《刑事訴訟法》。例如:強迫他放棄會見律師,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3條;強迫他放棄通知家人被監視居住,違反該法第73條的規定;他被監視居住八個月之久,亦抵觸該法不得超過六個月的限定。執法者公然違法,必須追究到底,這是"一國兩制"下香港政府對港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是"一國兩制"的一部份,不是批評一下就草草了事。
最後,香港特區政府班子由中央欽定,本質上臣屬於中央,因此期望它能夠為保障港人權利而以下犯上,實屬非份之想。銅鑼灣書店主要負責人失蹤八個月,特區政府連事實真相也沒法弄清楚,近日事態嚴重,也只能寫信向中央表達對事件的關注,提出改善通報機制而已。特區政府的無能為力,正反映中央不會把它放在眼內。兩者實力懸殊下,港人在大陸即使法律權利受到侵害,特區政府也不敢過問,更不要說據理力爭,討回公道。難道這又是"一國兩制"下香港居民在大陸的應有對待?
由書店運作被干預到大陸當局運用非常手段,由大陸違規執法到特區政府的無濟於事,林榮基的經歷在在說明,"一國兩制"在中央與特區兩地政府力量懸殊下,正受到空前未有的衝擊。要保住港人的權利,只有禮失求諸野,依靠市民力量,以林榮基那樣的勇氣,齊心協力,向權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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