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書評:中國特色的法治思想--夏勇《法治源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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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視法治是現代文明的普世價值。中國領導人亦宣稱,未來十年,中國將由“依法治國”逐步邁向法治社會。但法治在西方的發展,離不開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和文化氛圍,法治要在中國植根和成長,就不能不深入對照中國和西方對法治觀念的異同,再從本土的角度,了解法治在中國的前景。

夏勇的《法治源流》,便從比較的角度,釐清東方和西方的法治觀念。全書第一章介紹西方法治觀念的淵源和理念,指出法治的十大規誡包括: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為公眾知曉、法律清晰明確、法律穩定可靠、法律高於政府、司法機構的權威、司法公正等等。文章認為法治不僅是有效的工具,可以確保法律的執行,更能樹立規範,抑制專橫的權力,讓個人發揮自治的能力,保障人類的尊嚴和自由。

接\x{7740}下來的三篇重點文章,主要是探討中國法治的思想源流和法律傳統。夏勇認為中國古代對法治的特色和作用,已有深入的思考。例如儒家雖然標榜德政善治,但也注重以法律輔助聖人教化天下,而仁心與法律必須雙管齊下,聖人之治才可望實現。又例如法家主張的法治,就是訂明法規,樹立規範,強制執行以治理國家。在法家看來,聖人不足恃,寧願相信法律,也不倚賴聖主明君,以排難解紛。

夏勇又認為,古代的思想雖然沒有用法律去限制君主的權力,卻有不少以民為本的想法,主張政治權威或者合法性必須建基於執政者的德行和德政。孔子說“政者正也”,孟子所謂“保民而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至董仲舒認為君主雖然授命於天,但目的是為民服務。這些都不外是說,君主無疑獨攬權力,但天命不可違,執政者絕對不能侵害人民的利益。到明朝黃宗羲提倡以法律限制權力的濫用,更直指君王為求私利而魚肉人民的法則,是“非法之法”,根本不算是“天下之法”。

《法治源流》亦從多個角度分析法治在中國的發展問題。首先,法治不僅是法律更是政治的問題,因為法治應該考慮的,是被統治者如何通過法律去約束統治者,這正是儒家法家思考不足的地方。如果民主制度不彰,權力倒向執政者,法治只會有名無實,甚至變成執政者箝制人民的手段。其次,法治不能照搬西方,而需要以自主的態度,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決定法治的發展方法,否則就不能夠深入民心。第三,在推行法治制度時,必須審時度勢,循序漸進,既要帶引社會前進,亦必須穩\x{7d25}穩打,不可脫離社會。

因此,要推進法治,就要三管齊下,一是傳播自由、民主思想、樹立新的價值觀;二是確定法律為誰服務的原則問題,不再限於只當法律是用作治理社會的手段;第三方面才輪到仔細研究法治的具體運作機制。

夏勇的《法治源流》表面上是學術著作,一家之言,但字裡行間流露\x{7740}他對法治社會的嚮往,也論述了法治的應有之義,以至中國實施法治所必須關注的地方,實在不容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