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居住於香港,澳門,台灣以及美加等地的華僑﹐在一九九三年購買了廣州"荔灣廣場"商住樓內的單元﹐但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遲遲都不能交樓﹐卻強迫業主收樓及付款,業主與發展商理論﹐甚至向廣東省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但糾纏了三年零八個月,事件仍沒有結果。號稱廣州最大舊城改造項目的"荔灣廣場"在一九九三年開始大肆宣傳接受認購時,吸引了港澳台,甚至美加等地達八百戶的華僑買家,涉及金額逾十數億人民幣。其中八十多名香港的買家星期三召開記者會伸訴苦況,代表說:發展商在訂明的九六年六月三十日未能如期約交樓,蓄意隱瞞未完工的事實,延至九月底才通知買家收樓,但他們到達廣州查看物業時卻發現樓房的棚架未拆,外牆未完工,水電不通,而且被現場保安攔阻,只能在外邊觀看。他們曾多次與發展商交涉,要求出示政府機關所發的驗收合格証明書,但發展商無法出示,並透過律師催促業主在限期內收樓及繳交餘款,否則沒收已付的百分之四十的樓款。業主唯有向法院求助,因事件涉及超過一億元,理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但業主代表之一的招先生及王先生話:當地法院有法不依,包庇發展商,侵吞契稅,又拖延審訊期,令業主們損失慘重。他們曾向特區政府及前新華社求助,均被以事件在國內發生為理由,拒絕跟進。今年一月他們亦曾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請教法學專家,有關專家認為廣東省的法院將他們的集体訴訟改為個人訴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做法,不但增加與訟人的金錢和時間,亦是浪費公帑,這份意見書雖經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加具了要認真處理的意見,但當轉達到廣東省高院時卻被封鎖起來。這批業主表示:現時都不知道可再遁什麼途徑尋求幫助,唯有向中聯辦請願,他們呼籲:在大陸即將加入世貿組織的時候,不少人有意前往大陸投資,投資者要小心,不要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