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顯示,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今年的1月1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吸毒者朱某某處以罰款500元人民幣;在同一城市,公安機關在去年12月27日,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上互聯網,即俗稱的「翻牆」為由,處罰一名當地市民1000元人民幣。有國內律師就慨嘆,處罰難道顯示,「翻牆」的危害多過「吸毒」?(馬立克/霍亮喬 報道)
本台記者調查發現,廣東省韶關樂昌市河南派出所在今年元旦,對一名吸毒者朱某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處以罰款500元。同一執法信息平台顯示,在去年的12月27日,即不到一個星期前,韶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對俗稱「翻牆」的人士朱某某,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000元人民幣。理由是當事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根據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的顯示,處罰翻牆的依據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廣東兩起最新案例,吸毒罰500,翻牆罰1000,在海外的推特平台上引發嘩然。國內維權律師梁小軍對本台說,吸毒違法,以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罰款,大家沒有甚麼爭議。爭議的是,翻牆使用互聯網,要被罰款則對大眾有衝擊,民眾也會覺得很「荒謬」。他說,在一個民主的國家,在一個自由的國家,怎會有這些規定?
梁小軍說︰對於政府來說,你吸毒只是危害了你個人的身體;但是你翻牆,你可能影響到除了你以外其他的人。實際上,他禁止你翻牆,是為了控制你的思想。當他發現控制不了你的思想的時候,他覺得你的危害更大。
就翻牆的罰款比吸毒多一事,本台記者致電韶關市公安局了解情況。公安局值班人員稱不清楚承辦單位,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的電話。當記者詢問韶關市公安網絡警察的名稱和機構時,對方稱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有關辦案部門的信息。
值班人員說︰網警支隊呀,我們這裡沒有的。因為他們這個部門,也不在我們這裡。也不清楚他們那個部門,因為他們辦案部門我們也聯繫不到。我們這裡就是屬於市公安局了。他們這些辦案部門不跟我們講這些。
律師梁小軍就說,國外對翻牆要受罰的反應比國內大一些。他指,現時國內很多沒有太多感覺。
梁小軍說︰就是在國內有很多人,他認為第一,我國內不需要翻牆,我不需要看牆外的東西。國內的這些東西就足夠我看了,有頭條呀、有今日頭條呀、甚麼抖音呀、各種各樣的信息、微博呀,他們認為這些,我就夠看了。那個袁立,就那個演員,她在微博上也發過,她明確聲明那一點,在推特上注冊的那個袁立不是本人,因為國家不容許翻牆。就是她這樣一個有思想、聰明的女人來說,她都認為翻牆是不需要的。其他人來說,翻牆可能更不需要的,所以他們不覺得翻牆有多大問題。
目前,國內對吸食、注射毒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者,最高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處款2000元;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就發現,韶關市去年12月27日,對一吸毒者謝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2000元。謝某現正關押在南雄市看守所。
至於翻牆的罰則,國內法例顯示,公安機關對不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國際出入口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責令停網、並可處以1萬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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