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國歌歌詞 川女被處行政拘留十天

下月香港立法會復會後,將會繼續處理《國歌法》的立法程序,但內地的《國歌法》早已實施;大陸媒體周五(14日)報道,四川成都一名45歲女子因維權,擅自篡改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並在QQ群發布,該名姓帥的女子涉嫌侮辱國歌,目前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15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會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是15日以下拘留,而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