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雙峰縣官方早前發布公告,懸賞萬元捉拿兩名過年間放鞭炮的市民,事件引發廣泛批評;觀察人士指公權力正以粗暴方式,肆意加大對社會的管控力度。雙峰縣委書記禹敏其後否認作出批示,雙峰縣委宣傳部更於周日(18日)撤銷公告。(黃小山/戴維森 報道)
雙峰縣禁燃領導小組城西執法組發布的公告顯示,當地萬都美尚社區兩位居民,因在除夕夜放鞭炮,被當地縣委主要領導批示嚴辦、警方亦立案偵查。公告還顯示,警方已將涉案兩人定義為不法分子,並將對協助破案的舉報者獎勵一萬元;公告還附上這兩位市民走出電梯的監控照片。
多名媒體人士其後指出,僅僅是違規放鞭炮的行為,公告無論是殺氣騰騰的措辭,還是關於懸賞的內容,都相當於通緝令,這種做法令人擔憂。
本台記者致電雙峰縣禁燃辦,有關人士證實了公告是官方發布。他稱,法辦燃放鞭炮的居民,是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並指縣一級政府有相應的許可權。
他說:那是通報嗎?那是公告嘛,那是懸賞舉報嘛,提供給他們線索嘛。它也沒說要怎麼樣嘛,這是你們大驚小怪了吧。我們《大氣污染防治法》裡有明確的規定,縣以上的那個人民政府它有權規定、在某一個區域內,哪個時段內,不能夠燃放那個煙花爆竹啊!
但本台記者查閱《大氣污染防治法》發現,其中只有第119條稱,在禁燃時段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但沒有清晰處罰細則。
本台記者再次撥打公告所顯示的金開派出所電話,那裡的值班人士稱,兩位燃放鞭炮的居民還沒有抓到。但為何大動干戈抓人,以及是否對舉報人獎賞一萬元,他並不清楚。
據微信朋友圈顯示,在發布懸紅捉拿燃放鞭炮的居民後,雙峰縣委書記禹敏和當地警方都成為眾矢之的。資深媒體人士陳先生表示,雙峰當局的做法,顯示出權力隨意可以超越法律。
他說:我沒有得到更確切的消息。反正是怎麼說呢,主要還是從環保這個角度上作為出發點。至於法律這一塊,有沒有相關法律支持這一塊,現在不好說。每個城市都規定了就是說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了甚麼時候,但是說像大年三十去抓人這種現象,這是胡鬧了這就是。哎呀,有些地方確實是很隨意,他們大腦當中根本沒有法律這一說,他們只是領導們告訴他們幹甚麼,他們就幹甚麼。只要是把當官的哄高興,至於老百姓怎麼想,他們管這幹嘛?這就是他們的心理。
湖南媒體人士李先生透露,湖南省多個地方近期都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甚至不惜抓人,衡陽之前已有人被抓。就在多處官方以環保的名義嚴禁煙花的同時,他們自己在長沙橘子洲的煙花卻依然燃放,這有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
李先生說:我看長沙就在放煙花,官方在放,還是在湘江邊上放煙花。但是衡陽有個放煙花被抓起來了。我說老百姓放就是違法,官方放煙花就是觀賞。瞎搞唄,就是瞎搞,太離譜了。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人的傳統習俗。但近20年來,各地官方曾以安全或大氣污染、噪音污染等原因,多次禁止或限制燃放,但亦以恢復傳統、營造節日氣氛為由解禁。而這些禁令或鼓勵的規定,往往是各地官員的個人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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