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中國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本周二上午開始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會上說明草案內容。
一如香港傳媒報道那樣,草案列明了三種主要情況出現時,大陸會以非和平方式對付台灣,並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自行決定和實施有關規定。王兆國說:草案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與其他必要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王兆國強調,《反分裂國家法》並非針對台灣民眾,而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他說:如果台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最後選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又列明,中國主張通過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範圍可以包括和平統一的步驟、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在國際上的活動空間等。若國家和平統一,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向記者表示,草案必定深受台灣民眾歡迎。他說:這樣一套法律會深受全中國人民,包括大陸人民和台灣人民的歡迎和支持。這套法律是為了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當然為了和平統一,我們就不能容許台獨。
根據議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將於下周一的人大閉幕會議上,交由二千多名與會全國人大代表表決通過。一旦通過,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