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廳副廳長胡星受賄案開審

云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數千萬元案﹐週五在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而山東一名銀行職員貪污社保基金﹐騙取超過千萬﹐被法院判處死緩。

新華社引述胡星供述﹐指其擔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家人牟取暴利﹐其弟弟胡波和胡彬先後在昆明開放多個樓盤﹐獲巨額利潤﹔胡星還向省內多家房地產企業和來云南投資的外地企業索要收受賄賂達數千萬元。

今年1月﹐云南公安在辦理一起特大經濟犯罪案時﹐發現胡星有重大犯罪嫌疑﹐胡星當時已經潛逃。公安部隨即發出A級通輯令。今年2月﹐胡星在新加坡被捕﹐並引渡回國。

另外﹐山東省法院周四認定中國農業銀行山東寧陽縣支行職員靳恩河貪污社保基金案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法院指靳恩河在任銀行營業客戶經理期間﹐利用銷毀轉帳支票及偽造現金繳款單等方式﹐31次騙取社保基金合共1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