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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因受賄和翫忽職守等罪名﹐被北京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有分析人士認為﹐必須從制度上改變﹐給中國百姓充份的自由﹐才是解決中國腐敗問題的根本。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上午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翫忽職守最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鄭筱萸於1997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和孩子非法收受這些企業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多元。鄭筱萸還在2001至2003年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決策程序﹐草率啟動這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從而最終造成部份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而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其中6種是假藥。
美國普林斯頓中國學社執行主席陳奎德在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表示﹐世界各國的研究已經證明﹐死刑並不能遏制嚴重罪行的發生﹐因此中國政府應該慎重對待處罰的量刑而體現其對人生命的重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周二的新聞發佈會中﹐拒絕對鄭筱萸判死刑做評論﹐但指出﹐事件反映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居住在華盛頓的時事評論員賀賓表示﹐這次判處鄭筱萸﹐仍然沿用了共產黨一貫的“嚴打”方法﹐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的腐敗問題。他認為必須從制度上改變﹐給中國百姓充份的自由﹐才是解決中國腐敗問題的根本。
據悉﹐案件審理過程中﹐鄭筱萸的親屬參加了旁聽﹐他本人和律師也進行了辯護。(畢子默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