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禁止老師體罰和侮辱學生

據新華社週三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老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任何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根據新的草案規定﹐老師如果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說出侮辱性語言﹐將會視乎情節輕重﹐依法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近年來由於不少學生不堪受到老師的當眾辱罵﹐出現精神異常甚至結束自己生命的事常有發生。另外﹐根據一項由“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組委會發佈的專項調查表明﹐大約80%的被訪小學生認為校園“語言傷害”是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

前廣州市教育局官員向本臺表示﹐老師對學生辱罵的情況常有出現﹐但由於中國傳統對老師尊敬的思想﹐甚少有學生對老師提出投訴。他還表示﹐立法保護未成年人是一種國際趨勢﹐特別是在民主自由的國家﹐普遍已經有明確的立法規定。中國政府的立法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

中國擁有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億多﹐這次草案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作出修改。除了以上規定以外﹐草案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立法從重處罰向未成年人轉播淫穢﹐暴力﹐賭博等資訊的行為﹐並首次明確未成年人的權力以及明確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