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媒體報道﹐在廣州因為利用自動櫃員機故障惡意取款而被判無期徒刑的許霆案﹐獲高院裁定發回中院重審。但許霆的辯護律師表示﹐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許霆的父親就希望他向銀行交還款項後﹐兒子可以在重審中獲判無罪。(羅佩瓊報道)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星期三起,就許霆案進行閉門審判。大陸媒體報道,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星期四作出書面判決,裁定將許霆案,發還一審法院,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時間,初步定在下星期一。但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表示,直至星期五下午五時二十分,仍未收到高院的正式通知。他相信即使重審,亦不可能安排在下星期一這樣快。
吳義春說﹕要重新換一個法官,重新安排開庭日期,這個時間就比較久,不會那麼快。我未有接到正式的通知,我們要接到正式的通知才算數嘛,對不對?現在都是外面,有些報社從法院內部得到了消息,我們也不敢確認它是真是假的。
吳義春表示,準確地說,案件獲得重審,應該是獲撤銷原審判決,重新進行審訊,所以是一個好的進展。至於具體下一步的對策,他們會等接到高院的正式通知才決定。
遠在山西家鄉的許霆父親許彩亮表示,從媒體處得知案件獲發回重審的消息,他和太太都感到安慰。但由於未獲准探望許霆,現時未知許霆是否知道重審的消息。他說﹕他現在根本不知道,又見不了人,又不能聯繫,不知道現在他甚麼心情。但是我覺得現在重判的話,我們做大人的,肯定是心情好一點吧。
許彩亮希望,重新審訊可以令兒子得到一個合理的判決﹐他重申願意向銀行全額退還兒子提取的十多萬元,以換取兒子無罪釋放。他說﹕現在估計,判期可能判到三、五年,看看是定甚麼罪哩。我希望他是判無罪,我跟他們退還了(錢)就沒事啦。
關注案件的廣州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相信,這次案件重審會成為一個判例,對日後的同類案件有參考作用。但判例本身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他認為,案件的判決出現爭議,並非所援引的法例的條文中有不清晰的地方,而是理解問題,例如許霆利用自動櫃員機的故障惡意取款,在行為上是否屬於盜竊?而自動櫃員機又是否等同金融機構?
他說﹕成文法都有一個特點的,任何條文,你文字寫得再明確,它總是有一些新的情況出現的,那這個時候,法官在判案時,就會存在一個理解的問題了。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未有作出司法解釋,又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判決這個案子,我們有一個基本的法律精神的,就是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解釋,就是有利於被告人,但是在這個案件裡面,這個法官恰恰作出了對被告人最不利的解釋。
到廣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許霆,在2006年4月21日晚,到自動櫃員機提取款項,驚奇地發現,提款機出現故障,每吐出1000元,賬面僅扣除1元。許霆利用銀行系統的這個錯誤,分171次提走17.5萬元,並叫來朋友郭安山提款1.8萬元,兩人各自攜所提款項潛逃。事後,郭安山投案自首,並全額退還所提款項,被判刑一年。許霆逃亡一年後被警方抓獲,12月中以盜竊金融機構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羅佩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