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建強談法院凍結張青的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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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的兩個銀行帳戶被凍結﹐有捐款人兼維權律師李建強表示﹐廣州天河法院的做法是株連無辜、違法執法﹐張青與郭飛雄雖是夫妻﹐但法院並沒有判妻子有罪﹐他願意陪同張青到北京高院作證及上訪。(何山報道)

維權律師李建強週四對本台講,本名楊茂東郭飛雄被法院判刑五年後,他的兒子金寶今年才得6歲,妻子與兩個孩子由此失去生活經濟來源,他發起過呼籲,並親自捐款過給張青過日子,錢不多,也有2100塊。他說﹕“是這樣得,郭飛雄被判刑以後,他的老婆、孩子,特別是小孩,這孩子上學沒有學費,我為他呼籲捐款。”

李建強本人捐了1000元、代一位台灣的女善心人捐了1000元、國內一名有良知的記者捐了100元,是匯到張青中國銀行的帳戶,李建強說,錢是給孩子上學用的。他說﹕海內外的朋有捐到兩個帳戶,一個是我公開的,一個是建設銀行的帳戶,一個是中國銀行的帳戶。

這個月的17及18日,廣州天河法院,以執行郭飛熊罰金4萬元為由,在沒有發出通知下,凍結並轉走了張青上述兩個賬號。翌日,通知張青要在21日到天河法院繳納4萬元的罰金。當事人張青,到了有善心捐款到銀行,電話核對才知到帳戶到移動了。

李建強說﹕“最近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打電話,因為捐了2000塊錢,要張青去查,結果一查,法院凍結了並拿走了,這就很過份,太欺負人了。” 據了解,張青被轉移的建設銀行資產有7260元。其兩個銀行帳戶,有海內外的捐款:包括澳洲、美國、香港人權組織、國內李元龍先生、黃柏林、不知名網友等。

身為律師的李建強說,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連6歲的孩子都不放過。他說﹕“銀行拿到了法院的裁定書,就可以把錢拿走,銀行是不敢抗拒的。現在的問題是法院有問題,法院沒有法律根據,執行人家張青的錢。”他說,根據法律郭飛雄被判罰款是他自己的事,應該由他自己承擔繳款責任。張青作為妻子,金寶作為兒子,沒有為丈夫、父親交納罰金的義務。法院也沒有凍結、劃撥張青賬戶資金的權利。“郭飛雄是犯罪執行人,這些錢是張青的不是郭飛雄的。”

李建強指,廣州天河法院執行案外人財產,株連無辜是屬執法犯法。而張青就呼籲不要再向她的銀行帳戶匯款。(何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