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北京維權律師控告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原告出席包遵信的追悼會﹐並在行使公權力期間使用威脅恐嚇性的語言﹐均屬違反行政法。起訴書在上星期五送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需於本週決定是否立案處理。
原告人李勁松,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週二晚對本台講,當局應該最晚在週一就會收到他的控告書,法律程序本週就要啟動,他說﹕“最晚是昨天就收到了起訴狀,按照正常情況來說,這個信件會反映過去,加上這個訴狀全文我已經公開了。”
起訴狀指,今年的1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三名沒有出示工作証亮明身份的警員,突然去到原告的住處強行談話,要求原告聽日不要參加包遵信的追悼會。原中國社會科學院著名學者包遵信先生的追悼會是在11月3日北京東郊殯儀館舉行,李勁松說他當時約了四名律師朋友,要去送別包老先生。
李勁松說,“他們的行動本來就沒有法律依據,在我來說,行政機關行事,一定要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作為一般老百姓,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我只是說,他們的行動沒有法律依據。”在西方民主國家,權力歸於人民,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人民都可以做;但在專制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做的,人民才可以做。李勁鬆說,警員當時或者是出來好心,但行為是違法的。
三名警員當時說,“我說不讓你去你就肯定去不了”﹐“對付這種事我們有的是辦法”﹐“明天來兩警察到你門口一站”﹐“你連門都出不去”﹐“你愛告告去”﹐“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的”﹐“警察是國家的機器”﹐“你也聽得明白”﹐“從古自今,冤死的人並不少,別人挨刀自己掉井裡的也不少”﹐“就這麼簡單,到時候你就一塊受牽連”﹐“後面還有什麼後果,你自己想去”。
李勁松說,警員以上的言論有威脅恐嚇性,屬違法行政行為,“他們有可能是好心,辦錯事,出發點也可能為社會好,也可能為我好,但是起訴書也說得很明白,這種替代法律去辦事,這種風氣一旦泛濫下去,錯會越來越大。”
作為律師的李勁松說,他的起訴是按中國的法律行事,起訴書速遞到法院之後,生活並沒有異樣,也不擔心會遭遇其它大陸維權律師的困境,營業執照被取消。2006年11月,李勁松曾聯同多名的大陸維權律師,李蘇濱、李建強及維權記者昝愛宗到訪華盛頓,並拜會美國國務院及白宮。(何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