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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賓大塔鎮村民拒絕接受村長與電力公司私下簽訂的合同,指電站屬村民所有,如果當局強行收費,村民將有所行動。
四川省宜賓大塔鎮村民在四十年前,自資修建了大塔灘水電站,但地方政府於1995年把電站收為己有,引起村民強烈不滿﹐並從1998年起拒絕交電費,以示抗議。而電廠也經常對村民斷電。今年5月﹐大塔鎮10個村的村長與電力公司簽訂協議﹐協議中給村民電費優惠22%﹐每度電費0.51元﹐並從6月1日起開始正常供電。
一位大塔鎮村民在接受本臺粵語組採訪時表示﹐村長和電力公司簽訂協議﹐村民都不知情﹐他說﹐電站的歸屬問題沒有解決﹐村民仍舊會拒絕交電費。目前供電已經恢復﹐但如果月底當局採用強制收費﹐村民也不會客氣。
剛剛在今年4月獲釋的村民代表徐元正對本臺表示﹐目前已經有跡象﹐當局會採取強制措施收取電費﹐而村民也會與外界保持聯絡﹐及時通告情況。
2003年9月,宜賓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號召村民拒絕交電費的村民代表徐元正、劉北星有期徒刑4年及3年。劉北星於去年7月獲釋,當時村民安排了盛大的迎接會,但被當局刻意阻撓。其後兩名村民代表羅道福及徐元仁更因此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判監兩年。(李靜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