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恐進一步削弱外企信心

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以強化公司保密責任及對涉密人員的限制,涉密人員出境與離職都有所規範;《華爾街日報》分析指,此舉恐進一步削弱外國企業在中國營商的信心。

《新華社》引述中國司法部和國家保密局官員的說明指出,「條例」強化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而隨著資訊科技的普及,「面臨的洩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因此修訂「條例」加強科學技術的保密,以及資訊設備和系統的保密管理。

《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稱,根據「條例」規定,所有被定義為「網絡營運者」的實體(包括網絡公司和網絡基礎設施供應商)都必須建立機制,檢測和處理機密資訊洩漏和其他保密違規行為,還必須配合對國家機密有關的調查和監管行動;當局可要求網絡運營者對涉及國家機密的事件採取補救措施,未能履行保密和制止洩密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罰款,網絡運營者最高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個人最高罸款10萬元。

必須先經過保密教育訓練

《路透社》指出,「條例」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調查違規行為,且要求私人公司採取措施保護國家機密,還會對洩密者追究法律責任,如涉及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條例」又規定,涉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出境,必須先經過保密教育訓練,即使離職,也要簽下離職保密承諾書。

《華爾街日報》認為,修訂「條例」凸顯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起的全面反間諜運動。近年中國與西方國家圍繞間諜問題多次交鋒,就網路攻擊、間諜活動和其他形式的情報收集作出警告,並高調拘捕多名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

報道稱,北京當局對國內開展宣傳,提醒民眾須對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保持警惕,另一方面又打擊盡職調查公司,對外國公司進行突擊搜查和法律審查,這些執法行動都在削弱外企在中國營商的信心。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