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電訊詐騙案日漸嚴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三部門,周二(20日)聯合發布加強懲罰的建議,列明按涉案金額訂定刑罰;另列出10種會被重罰的情形,包括因詐騙致他人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以公益或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等。
大陸電訊詐騙案近年來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增長,給民眾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但一直未有明確相關罰則。
三執法部門聯合提出,雖然電訊網路詐騙涉及金額難以查證,但只要涉案者發送逾5000條詐騙訊息、撥打詐騙電話給500人以上、網上所發的詐騙頁面,瀏覽量達5000次以上,均按詐騙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被判10年以上刑期,甚至沒收財產。
此外,三部門亦將電訊詐騙案的罰金及刑期,實行所有地區統一數額標準和數額幅度底線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款額3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