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法會財委會在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的撥款期間,有示威者以竹竿試圖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其中13名示威者,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周三(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9日判刑,法庭索取各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各人可繼續保釋候判。
裁判官指,各被告都有參與用竹枝強行撬開立法會玻璃門、拉扯鐵馬、徒手強行開門等擾亂及挑撥公眾秩序的行為,合理地令人害怕。由於非法集結罪名當中已包括強行進入的元素,因此認為毋須獨立處理,故裁定所有被告"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
而針對第一被告候任城大學生會外務副主席梁曉暘(21歲)的"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被裁定罪名成立,因為他當日令警員的工作難度增加;而針對第二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則被裁定罪脱。黃浩銘在庭上強調會繼續抗爭。
另一被告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表示,"真正的暴力係埋藏於包裝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下"。她更指出,立會大門的損壞可以重建,但毀滅家園則永遠不能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