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競爭法 陸企意識薄弱易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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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競爭條例周一(14日)起正式全面生效,競爭事務委員主席胡紅玉說,競爭條例是打擊損害競爭行為,希望通過法例令商界得益,守法的企業可以有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競委會至今收到五百多個查詢及投訴,反映公眾對條例意識高。(何思源 報道)

香港競爭條例周一(14日)起生效,過去不違法的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和以本傷人等,在條例生效後屬違法。條例也引入豁免條款,以保障中小企業,若參與協議的企業營業額總計不超過2億元,而協議又不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可獲豁免。

為配合條例的實施,競爭事務審裁處也在周一(14日),在高等法院大樓開始全面運作,專責聆訊及裁定相關事宜,包括競爭事務委員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指稱違反競爭守則而提出的案件。

不過,有內地自由行旅客認為,以往有建議最低零售價,消費者反而有指標可參考,避免購買假貨。

大陸旅客李小姐:有一個指標會好一點,這個市價是多少,如果太低至少會質疑這個價格。作為消費者,我首先要考慮是商店的信譽度,這個東西從這裡買可信,保証貨真價實。

上海維權律師嚴義明認為,部分國企長期以來受國家或地方政府保護,反壟斷意識薄弱,香港競爭法實施之後,部分在香港有分支的機構,可能有觸犯相關法規的風險。

嚴義明:如果大陸的企業到香港有商業活動,當然他們要遵守香港的競爭條例等等,也就是說跟香港發生業務關係的一些企業會有壓力。大型國企可能他們覺得本身就是國家。比如說一些大型國企,他們是部級的。你要是有辦法去採訪到國家法改委最好,因為有些不滿意的聲音社會上聽不到,他們會有他們的渠道反映到發改委去。

而主要銷售大陸副食品的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理事長李廣林,就質疑有關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政府必須落實執法,否則小商戶可能淪為犧牲品。

李廣林:有總好過沒有,首先掀起減價戰,減價戰是雙刃刀,可能傷及我們小商店。一個集團可以有幾百間公司,他可以自己訂價,雖算是合謀,但他屬於一間公司,嚴格來說他仍可以為所欲為。成效要看政府執法,若有多些檢控個案,大家有所遵從,違法者會稍為收歛。

李廣林又說,香港不少貨源均來自大陸,例如五豐行和廣南行,他們操控訂價權,即使可能涉及反競爭行為,但香港的競爭條例也沒有司法管轄權。

香港兩個主要計算飾金價格的商會早前已向競委會提出豁免申請。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目前收到數個集體豁免申請,會考慮申請是否有經濟效益,以及消費者是否受惠,強調豁免不等於免責。

胡紅玉:因為我們只能夠在經濟效率好、消費者有利益的情況之下,以及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提供豁免。不可以既犯規,又不能提供特別的經濟效率和經濟好處,不能提供特別的優惠給消費者,而我們去免除他的責任。

胡紅玉表示,競爭條例生效之後,對商界及消費者都有好處,希望可以改變文化,至今已收到五百多個查詢及投訴,希望公眾及商界舉報違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即日推出全新網站,市民可以匿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