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港府高官被指與商界涉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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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再有高官被指涉嫌與商界有利益衝突,有傳媒報道,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兩年前以低於市值與商人何鴻燊的小姨換樓。而亦身為高級公務員的馮程淑儀丈夫,當時正值負責處理港澳航權問題。馮程淑儀發表聲明指報道失實,又強調交易由物業代理負責,本身亦不知對方業主的身份。曾在廉署任職的大律師查錫我指,馮程淑儀有可能已觸及"防上賄賂條例",有政黨表示向廉署舉報。(黃樂濤 報道)

"香港01"周五報道,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兩年多前以一個半山單位,與商人何鴻燊的小姨陳婉玉名下公司,交換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馮程淑儀當時向對方繳交650萬元作為差價,比起稅局估值低130萬元,更有測量師估值兩個單位差額達900至1000萬元,即馮程淑儀省回250至350萬。

馮程淑儀的丈夫,即現任機場管理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的馮永業,於2003至2006年間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主理航權、直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

而何鴻燊的小姨於同一時期出任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期間公司成功中標,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2家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

馮程淑儀下午發表聲明指有關報道只基於臆測和懷疑,對她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對此深表遺憾。

馮程淑儀透過聲明解釋,有關單位的交易是經地產代理介紹及議價,過程中她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的另1方,只知道是香港1間註冊公司,她亦不知道股東是誰,而代表該公司簽署交易文件,亦非報道所提及的陳女士。因此報道指她涉及利益衝突的指控,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至於雙方單位的差價,亦是按照當時銀行估價由代理作出建議及代表雙方議價,最後的成交價已反映雙方物業的實際情況。她又指出,稅局其後對2組物業作出的估價是用作釐定印花稅之用,高於或低於當時銀行估價及物業成交價不足為奇,她亦已按照稅局對估價的差價,全數繳付雙倍印花稅。

她表示,物業交易時她是康文署署長,已根據規定向民政事務局適時及如實申報。

曾在廉署任職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馮程淑儀這樣便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即"索取或接受利益罪",若果案件帶上法庭,即使她強調不認識與她互換單位的業主,但亦有可能入罪。

查錫我:即是不是本身的被告說不知道就沒有事,如果是這樣的話,很多案件都不能定罪了,法庭就是要看有否一個"無可抗拒的推論",這個是唯一可能的推論,就是說(被告)應該知道的,即是就可以入罪了。

但是,他指由於這條法例起訴期限只有兩年,根據有關資料,以上樓宇買賣的日期是前年4月30日,即是廉署必須要在下月30日或之前立案。

此外,報道指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於10年前是否有就陳婉玉申請直升機航權時予以方便,如果有這方面的證據,律政署可考慮以"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予以起訴。

而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公務員申報多少資料,是由自己決定的。

陸偉雄:法律上上報就沒有一個界定你要上報多少,你一定要如實去上報,你認為有需要就上報多少,上報多少是上報者自行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說,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廉潔問題,現時有機制處理,在過去5年,17萬公務員中受刑事檢控入罪的少於20人。

他表示,對於個別個案,他指不會亦不應該作出評論,又表示政府可處理事件。

張雲正:我最緊要跟大家說,我們是有機制的,個機制是有效的,個機制是足夠應對我們現在,或者在以前發生過一些事。

馮程淑儀的上司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政府設有申報機制,他說"大家都有申報",又指對馮程淑儀的個案不知道詳情,不便評論,但相信馮程淑儀有方法處理。

行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認為,最重要是馮程淑儀是否不知道與她交換物業的業主身份,如果真的不知道,便不涉及利益衝突。她又指,公務員事務局長應主動了解事件,又認為現時社會對高官有好高期望,高官做任何涉及金錢交易時,應查清與自己或親人的工作有否利益關係。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及前廉署調查主任,現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周五召開記者會,促馮程淑儀盡快交待事件,又指不相信她在交易時對差價比較便宜一事毫不知情。

林卓廷:如果買賣價與市價非常接近,我可能覺得嫌疑少好多,現在無論傳媒引述專業人士的評估,或者是稅務局的估價,都是有相當大的差額,而你作為政府差不多最高的官員之一,其實你都是要好小心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他表示,會向廉署舉報事件,希望廉署盡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