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控襲警案,周五(6日)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對片段中的人物仍存在爭議,裁判官將案押後3周裁決。另一宗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案件,學生領袖黃之鋒等4人涉嫌阻差辦公,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宣判。(戴維森 報道)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前年的佔領運動中,涉嫌向警員淋潑液體,被控襲警及拒捕等五項罪名,九龍城裁判法院周四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周五(6日)結案陳詞,多名公民黨成員及支持者到場聲援。
控方再播出警方在事發當日拍攝的片段及相片,以及亞視的新聞片。控方指出,控罪最大爭議點是"身分爭議性",警方的片段中,清楚見到潑水男子身穿黑衣、戴口罩及眼罩、面頰有鬚;而亞視片段及被告被捕後相片,與黑衣男子的特徵脗合。至於出庭警員作供與片段內容不脗合,控方解釋,當時正採取行動、人數眾多,警員記憶或有些不準確,角度亦有不同,故法庭裁決時應考慮證供有出入,可能是角度問題,並非誠信問題。
而辯方指出,警方的片段見到黑衣男子戴著深藍色圖案的領巾,但在亞視片段的男子就沒有,兩位是否同一人成為疑問;即使被告是該男子,所謂的"反抗"是否自然反應,因被噴胡椒噴霧令被告痛楚,而不是抗拒。辯方又指,根本沒法由樣貌辨認片段中黑衣男的身分,若以衣著特徵辨認被告是非常危險,亦證明控方的證據非常薄弱。
裁判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押後至本月26日裁決,曾健超繼續以同樣條件保釋。
而在佔領運動中帶領學生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與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4人,在2014年6月11日到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時,涉嫌阻撓滅火的警員而被捕。案件周五在東區法院審理。
裁判官表示,陳偉業被控阻撓警長何國柱一項控罪,表證不成立,控罪撤銷。至於4人面對另外3項阻差辦公罪,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4名被告決定不出庭自辯。
控方結案陳辭稱,黃之鋒是公眾人物,應知道其言行舉動會引起其他人的反應,黃之鋒無任何合理搶去警員的水樽,指黃之鋒的行為令警員要離開現場,不能執行善後工作。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裁決。
另外,在佔領運動旺角清場期間,有 17人涉嫌於亞皆老街違反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但律政司延誤使首次檢控失效,被告被撤控罪,律政司去年底再重新提出檢控。案中獲批法援的11名被告,早前申請擱置案件,批評律政司第二次檢控是濫用司法程序;法官周五頒下判詞拒絕申請。
判詞指,被告一方提出4項理據,包括律政司不應在超出合理時段外提控、法庭應行使酌情權撤銷第二次許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在首張傳票逾期後再度發出許可、以及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法官駁回所有理據,他接納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律政司重新作出檢控沒有違反被告的"合理期望",因為這原則不適用於刑事法,而案件情況未有影響公平審訊或危害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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