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8警涉襲露宿者案 控方:涉「砌生豬肉」 辯方:露宿者自願認藏毒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有警員被指襲擊露宿者事件,8名涉案警員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傷人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二(30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警員文件紀錄的描述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必涉及「砌生豬肉」等,又指警遮蓋鏡頭時調查仍未完成,必然影響案件日後的法律程序。辯方則指,涉事露宿者自願承認藏毒,證明警員沒誣告,又稱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被告不會公然嘗試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3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法官問若不肯定露宿者受襲會否影響控罪

區院法官張潔宜甫開庭,即提出3點提問,望控辯雙方可在陳詞時作出回應,包括就控方指稱被告梁飛鵬和龐雋詩企圖遮蓋公園涼亭的閉路電視鏡頭,而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若然不能肯定涉案露宿者阮文山同日在涼亭後方受襲,對兩人面對該罪是否有影響?

而就控方指稱被告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的口供與閉路電視片段的情況不同,並指3 人涉誣衊露宿者「阿十」黎民十藏毒;惟辯方指「阿十」在有越南翻譯員協助下與警方作會面記錄,表面上看阿十是自願錄取口供及承認管有毒品,而控方沒有提交阿十有被「打、嚇、氹」的證據,如接納阿十是自願招認,即會面記錄證供屬真確的機會較大,法官問在此情況下,對該3名警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有何影響?

另外,法官亦再問及閉路電視拍到控方指稱3警誣衊「阿十」藏毒的情況,即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情況與控方指稱吻合,見到警員把白色物品放進黑盒,而被告林華嘉、陳守業被指及後才遮蓋鏡頭,兩人的行為如何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指被告描述與片段不符 必涉虛假或 砌生豬肉

控方代表先陳詞作口頭回應,就首個問題,認為即使不能肯定阮受襲,亦不影響裁決,續指警員當時在公園內拘捕阮文山及另一人,梁飛鵬和龐雋詩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必然影響案件日後的法律程序。

控方又指,不應只定格在片段的一瞬間,應該流暢地連同前後的片段觀看,可見梁曾望向鏡頭不同地方,目的是要觀察木亭結構以考慮如何攀爬上木樑,即使梁有望向其他方向,亦不影響控方的案情。至於辯方質疑若梁想遮鏡頭,為何沒有以膠袋遮蔽鏡頭或其他方式遮蓋鏡頭,控方認為梁沒有這樣做可以有很多原因,而梁沒有出庭作供解釋,法庭因此無需猜度梁的原因,片段顯示不到梁作進一步行動,不足以推翻控方案情。

至於另兩個問題,控方重申從沒同意「阿十」自願作出招認,認為控罪的關鍵在於本案被告有否將不屬於「阿十」的毒品放在其物品中。而「阿十」現時已離世,故不知他基於甚麼原因及是否自願作出招認,而客觀而言,片段與被告警員在文件的描述不符,必然涉及虛假指稱或「砌生豬肉」等情況,而警員當日到場後把「阿十」從帳幕拉出,閉路電視拍到接著11分鐘的情況及後鏡頭便被遮蓋,惟至約40分鐘後才再看到畫面,並見「阿十」正被警員帶走。控方指,鏡頭被遮蓋時警員正制服「阿十」,調查行動仍未完成,認為有關片段對「阿十」日後牽涉的法律程序如辯解、警員可信性等,必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辯方指露宿者自願認藏毒 證明被告無誣告 砌生豬肉

就被告梁飛鵬及龐雋詩被指企圖遮蓋涼亭的閉路電視鏡頭,辯方指梁當時嘗試爬上涼亭的木樑以搜查違禁品,並指若梁存心遮蓋鏡頭,大可再站上垃圾桶嘗試。但控方就回應此說法存有邏輯謬誤,指梁同樣可因嘗試攀上木樑失敗便放棄,認為毋須猜度被告的原因。而就龐涉把紙巾拋向鏡頭,控方指兩被告當時曾作商討,而梁失敗後,龐就地取材,將紙巾濕水後嘗試拋向鏡頭。另就郭展昇指以球棍砸壞露宿者物品,控方指只需證明被毀壞的物品非棄置物即可,而阮作供時提及有關物品屬阮和「阿十」,而阮於2020年3月已就本案錄取口供,同年12月因涉販毒被捕,故不可能因被捕而誣告警員。

辯方回應時就力陳各被告沒有誣告「阿十」或「砌生豬肉」,指相關指控需建基於「阿十」沒有藏毒及被告以假口供誣告其藏毒,相關元素缺一不可,才可令控方案情成立。辯方續指,「阿十」被捕後被帶返警署,期間未曾向值日官投訴,錄取口供時亦沒表示遭警員威嚇利誘,可見他自願招認承認藏毒,認為「阿十」的招認正好證明被告沒有誣告,是強而有力地推翻「砌生豬肉」的說法。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已拍攝到事發經過,就被告林華嘉和陳守業被指遮蓋鏡頭一事,辯方指當時相關證據已被拍下,此後遮蓋鏡頭並沒有隱藏任何證據。另就郭展昇涉襲擊露宿者阮文山及刑事損壞屬阮及其他人的財物,辯方指相關片段並不清晰,認為無法顯示涉事涼亭後方的情況,另亦質疑阮證供之可信性,認為法庭不應接納其證供。

辯方又回應梁飛鵬和龐雋詩涉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指該處途人來往,反問「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去嘗試遮住個 CCTV?」辯方另指,龐在錄影會面中,給予即時的合理解釋,既然控方沒證據推翻其說法,疑點利益應歸於她。

被拳打腳踢露宿者醫療報告證實右邊肋骨骨折

控方案情指,事主阮文在2020年2月4日被襲前,通州街公園的閉路電視拍到第3被告梁飛鵬曾試圖攀到閉路電視鏡頭位置,第4被告龐雋詩則曾向閉路電視鏡頭拋擲濕紙巾但未能擲中。其後阮文山被梁抓頸背,拉至涼亭後方,被梁及首被告郭展昇及第8被告陳守業襲擊,第2被告韓廷光目擊而無阻止同僚傷害阮文山。當晚阮文山送院,醫療報告顯示阮的右邊第十節肋骨骨折。

另控方指第5至第7被告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涉誣陷案中另一事主LE Van Muoi(阿十)藏毒,涉訛稱在阿十的床褥或手上找到載有思疑毒品的膠盒,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阿十雙手當時並沒有持任何東西。其後,第5被告林華嘉及第8被告陳守業用紅色袋遮蓋了拍攝到相關片段的鏡頭,約40分鐘後紅色袋才被移除,其後拍攝到阿十被押離現場。

控方續指,2020年2月24日首被告郭展昇涉用高爾夫球棍,砸打在露宿者帳幕附近搜到的1包米、罐頭食品、透明膠箱、膠櫃連抽屜及阮文山的一個黑色膠箱;男警韓廷光則一直在附近,望着郭損壞物件而沒有阻止。

案件編號: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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