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裁定工黨議員李卓人和社民連的梁國雄,未有申報收受商界捐款的投訴不成立。兩人均認為目前議員申報制度有改善空間,應該成立政黨法,完善規管政黨接受捐款。(何思源 報道)
李卓人和梁國雄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而無申報,涉嫌違反議事規則的投訴,事隔一年多,終於有定論。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周三(16日) 完成調查報告,兩名議員的投訴都分別有3名委員贊成和反對。主席葉國謙在議事規則的限制下,投反對票,令投訴不成立。
事件中的兩名主角事後分別接受本台訪問,李卓人質疑建制派只針對泛民處理捐款窮追猛打,但對特首梁振英無申報收取澳洲公司UGL 400萬英鎊事件就故意放生,是持雙重標準。
李卓人:建制派持雙重標準,梁振英收受的不是捐款,差不多5000萬利益而沒有申報,他們不去質疑,也不要求調查,但反過來看,建制派民建聯的情況,張曉明出席晚宴一晚籌到6000萬,大家不去質疑那6000萬哪裡來,也不質疑那6000萬有問題,而去質疑黎智英捐款給工黨,或者捐錢給泛民政黨。
梁國雄承認,當初未有公開捐款人名字是處理手法不當,已向公眾致歉。他同意目前議員申報制度有改善空間,應該成立政黨法,更好規管政黨接受捐款。
梁國雄:其實我應該盡快把款項交給社民連,問題是我把款項給了我的律師,所以他們(建制派)說我不清不楚,其實款項交給律師就是留給社民連用。我覺得香港最好訂立政黨法,規管政黨收受捐款,現在沒有政黨法,政黨不想公開捐款者姓名可以不公開。
葉國謙在記者會表示,委員會對於李卓人稱是代工黨收取捐款,未有一個實質的結論,會交由公眾考慮。
葉國謙:至於事後補充申請是否就能證明不涉及個人捐款,在我們調查報告中已把有關資料表達出來,當然我們沒有一個實際結論,所以這點我們留給公眾考慮。
工聯會的王國興指,兩項投訴都在主席投反對票之下才不成立,質疑泛民委員護短,呼籲廉政公署徹查事件。
王國興:對於剛才葉國謙主席作出的報告,處理的結果,我表示強烈的不滿、遺憾、失落,報告的處理結果,讓我看到立法會這個監察委員會是無牙老虎,事實也說明,自己人查自己人,是不了了之。
議監會委員郭榮鏗表示,委員會的調查工作進行了一年多,認為報告結論客觀理性。
郭榮鏗:我們進入調查階段相當長時間,審閱了所有有關文件,要求所有證人來CMI委員會作供,我們整個調查過程跟足程序和現有機制,所以護短的說法不成立。
李卓人被指 2013 及 2014 年,分兩次收取合共 150 萬元捐款,本票抬頭寫了李卓人。委員會的報告指出,三位泛民委員都信納黎智英及另外三名工黨成員的證供,捐款是給工黨而非李卓人本人,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
另外三名建制派委員認為,李卓人指自己代收捐款的解釋,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其中一筆 50 萬元的捐款,曾存放在他的個人戶口超過八個月,亦未有資料顯示,他最終將有關利息轉交工黨。
至於被指同期收了黎智英合共 100 萬元的梁國雄,委員會同樣意見分歧。泛民委員信納捐款是給社民連而非個人,而梁國雄已提供證明,捐款是用作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的訟費。
去年7月,黎智英被揭發自2012年4月起曾向多個泛民政黨、團體和個人捐款,合共四千萬,包括有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梁國雄、工黨李卓人、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建制派對事件窮追猛打,不少泛民中人如李柱銘,以民建聯收受大額捐款為由,指泛民收受捐款並無問題。今次捐款事件其後更衍生了香港大學副校長委任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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