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 監警會接24投訴不涉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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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旺角暴亂事件,投訴警察課收到24宗需要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但因涉及司法程序,監警會指暫未能展開調查。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周三(9日)表示,大部分投訴涉及毆打或者濫用職權,但不涉及警員開槍。至於有《明報》記者早前報案,指採訪期間被警員毆打,郭琳廣指未收到當事人的投訴。

另外,截至本月4日,監警會就佔領運動收到172宗須匯報個案,143宗已經處理,其餘案件仍在處理或涉及司法程序,監警會希望月底至下月初可以全部完成。

而兩宗涉及佔領運動的上訴案,周三均被法庭駁回。

其中一宗上訴案的3名被告,在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23條”,利用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申請覆核而改判監3個半月,3人就刑期上訴但被駁回,法官指在觀看事發時衝擊的片段,認為他們的激進程度仿如暴動,完全贊同原審裁判官改判監禁的決定。

另一宗在佔領運動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4星期的23歲音樂唱作人李珏熙,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指上訴理據完全不充分,即時駁回,上訴人要立即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