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岸保護區的大潭灣,有官地懷疑被前高官﹑商人等多人霸佔超過30年,將原有的寮屋改建成豪宅。一名不願意公開姓名的地政總署官員表示,署方一直知道有關情況,但礙於佔用人士身份,署方長期沒有主動執法。(夏詩閩/葛文楓 報道)
香港傳真社週四(9日)報道,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麥世耀、中國探險學會和多名商人,涉嫌在大潭灣的東丫背村佔用官地,興建獨立屋、私家碼頭等,總樓面面積超過8萬9千平方呎。
報道發現其中一間有花園及多間房的兩層獨立屋,屋主是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麥世耀。他承認,早於八十年代從一位寮屋居民手上「買入一個上蓋」,之後一直住在此。
從七十年的地政總署圖則顯示,該位置有多間寮屋,相信麥世耀購入的是其中一間。一九八八年圖則看到,寮屋被改建成大面積的住宅。直至二零零三年,寓所對出的海岸線收窄,懷疑是加建碼頭及燒烤場。麥世耀指他只是改善寮屋設施。
麥世耀說:沒有擴建。你說的對,以前是鋅的,鐵的,爛了以後,就改成水泥的,我不覺得違法,如果是違法,政府一定來,地政署,政府一定來干涉。
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地政總署官員向傳真社表示,署方對東丫背村長年改建和增建豪宅的情況,一直知情,但因佔官地者為政府退休高官和富商,故署方長期沒有主動執法。
傳真社曾就事件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地政總署表示,現行寮屋管制政策只規管登記寮屋的用途、材料及面積,並不規範佔用人身份。根據地政總署紀錄,東丫背村多個構築物為已登記寮屋,個別登記寮屋有懷疑違規擴建的情況,轄下的寮管處會作進一步調查及跟進。至於在東丫背村發現的8個渡頭,地政總署回覆指,其中3個渡頭位處政府土地,現供公眾人士使用,又指有關渡頭是否公共設施,仍須跟進。制訂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規劃署及城規會則表示,並未收到在東丫背村興建碼頭的規劃申請。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週四(9日)對香港傳媒表示﹐已責成地政總署,不論涉及的人背景是甚麼,都要按法律嚴肅跟進,一有結果會對外公布。
陳茂波說:不論涉事人的背景是什麼,是什麼人,地政總署,我已經責成一定要嚴肅跟進,當我們有結果的時候,我們會向大家公佈。
對於報道指,地政總署明知有此情況,但因涉及前高官和富商,因此未有主動跟進,陳茂波稱,暫時見不到此指控有何證據。陳茂波又指,一般來說,寮屋是不可作結構、用料方面的大改建。
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區諾軒發表聲明﹐促請政府撤查寮屋改建事件。區諾軒強調區內已非首次發現違法擴建寮屋,顯示政府官員未有吸取教訓,再次失職。政府應該成立小組,清查區內寮屋違法擴建問題,以及海岸保護區有否被破壞。區諾軒認為政府除了要清拆擴建寮屋外,應嘗試追討多年來損失的地價及租金,否則只會繼續姑息,沒有阻嚇力。
根據《土地(雜項)條例》,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建造構築物即屬犯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寮屋在香港是指非法佔地而建的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及木板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香港政府於1982年及1984年至1985年為所有寮屋進行登記,紀錄每間屋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資料,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寮屋一旦清拆時遷往公屋(俗稱「上樓」)的資格。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數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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